根据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精神,为贯彻《司法部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进一步增强监狱执法透明度,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根据《福建省监狱系统执法监督员聘任管理办法》,现聘任第三届龙岩监狱执法监督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要求
1.聘任名额。本次龙岩监狱拟聘任5-7名执法监督员。
2.聘任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⑴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X周岁且不超过X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⑵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⑶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未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未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未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⑷⑸不存在其他不宜担任监狱系统执法监督员的情形。
二、聘任程序
1.组织报名。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均可推荐本单位人员参与执法监督员聘任,社会公民也可通过自荐报名参与聘任。
2.推荐或自荐人员填写福建省监狱系统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表,并于X6年7月X日前将表格交予龙岩监狱刑罚执行科。
3.审查公示。龙岩监狱刑罚执行科工作人员汇总材料后,提交执法监督员聘任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和自荐的人选进行审查,经考察合格后提出拟任执法监督员人选。拟任人选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应超过聘任总数的X%。
7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执法监督员聘任条件的,或者隐瞒有关情形的,应当取消其拟任资格。
4.公布名单。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监狱执法监督员聘任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任命,统一制作、颁发执法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并将聘任执法监督员名X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履职和管理
1.执法监督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若任职期内不愿意继续履职或由于工作变动、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执法监督义务的,可以提出辞呈。
2.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⑴监督聘任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加强和改进监狱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⑵应邀参加有关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向聘任机关反映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⑶应邀参加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听证会,列席评审会议,旁听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
⑷监督聘任机关狱务公开方式、方法、内容,提出X改要求;
⑸向聘任机关转递信访、举报、申诉材料;
⑹向聘任机关就监狱管理工作、监狱人民警察队X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3.执法监督员的权利:
⑴根据工作需要,可向聘任机关了解执法情况;
⑵对聘任机关执法工作发出监督意见;
⑶了解提出的监督意见落实情况及转递的信访、举报、申诉等问题的办理情况;
⑷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被监督单位及工作人员予以协助、配合以及答复质询。
4.执法监督员的义务:
⑴执法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国家和监狱机关的工作秘密;
⑵执法监督员公开发表涉及监狱工作内容的文章和作品之前,要征得聘任机关的同意;
⑶执法监督员在聘任期间,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协助监狱做好普法宣传;
⑷配合监狱机关做好群众的法律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5.执法监督员在监督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不得妨碍聘任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发生违反监狱管理规定的行为。
6.执法监督员与监督案件当事人存在亲属或其他可能影响履职的关系时,应当申请回避,对该案件不得发表监督意见。
7.执法监督员考核与奖惩。聘任机关应当建立执法监督员年度考核制度,及时掌握执法监督员履职的能力等基本情况。聘任机关每年度可以评定不超过X%的在岗执法监督员为年度考核优秀。执法监督员有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保密规定,妨碍案件公正处理等情形的,或有其他不适合继续任职情形的,由做出聘任决定的机关免除其执法监督员资格,书面通知被免职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X向社会公布。
8.经费保障。聘任管理执法监督员所需的相关工作经费,纳入监狱行政经费预算。执法监督员因履行职责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由监狱机关按照相关财务规定予以核准报销。聘任机关应当为执法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附件:福建省监狱系统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