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的通知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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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的通知

    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   广东   2026-06-23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的通知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粤科函资字〔X〕X号

    各地级以X,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和“X”具体部署,围绕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链,着眼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促进吸引集聚一批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X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现组织开展X年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依法在广东境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基础和合作渠道,内控管理制度完善,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申报单位应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申报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2.申报人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3.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不适合资助情形的。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的。

      5.不受理尚未完成的“海外名师”项目重复申报。

      (四)申报单位可适度对人才来粤开展交流合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二、有关说明

      (一)项目考核不对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著出版、产品生产、申报科研项目、形成科研成果等作出硬性要求。

      (二)经费采取“包干制”。项目经费一次性下达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专账核算。

      (三)财政经费用于资助海外名师的专家交通费、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专家补贴、专家住宿费、翻译费等。项目在执行期间,不得提取管理费,项目资金可按规定的标准,在支持范围中调剂使用。

      (四)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专家补贴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给予资助,发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税法规定。专家工薪如已包括专家交通费、专家住宿费或其他相关费用,则不能重复支出。

      (五)项目若不能按要求正常实施,则按有关程序收回相应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按预算管理规定结转或收回。项目结项不合格及项目终止的,剩余资金及违规使用的资金应按原拨付渠道退回。

      三、项目要求

      (一)支持内容

      项目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艺术体育单位、企业等把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X师、大国工匠等海外名师、名家、名医、名匠、名人“请进来”,来粤开展科技、教育、人文、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管理、体育等方面的短期实质性交流合作。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创新主体申报本项目。

      支持重点包括:支持双方围绕国家和省发展战略需要,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脑机接口、氢能和核聚变能、第六代移动通信、新能源、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合作。支持双方在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关键核心X建设、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双方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治理、科学伦理道德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国际运营、科技中介服务、国际经济法律实务、人力资源服务等方面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双方在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新闻学、艺术学、设计学、图书馆学、体育学、考古学等人文社科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

      (1)依法在广东境内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艺术体育单位、企业等)。

      (2)具有明确的国际或区域交流合作需求和工作计划。

      2.申报人条件。

      申报人应为申报单位中方在职人员,并具有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能力。

      3.来粤海外名师条件。

      来粤海外名师,应是在境外任职或从事专业研究、专业创作的专家学者,其身份主要包括:对华友好的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且长期在国外生活的爱国海外华侨以及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和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此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科技、教育、人文、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管理、体育等领域的国际知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其他各类人才。

      (三)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对拟邀请的海外名师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批复立项后,申报人应当按照计划实施,海外名师在粤行程安排应当科学合理,举办讲座报告、学术会议、文艺汇演、体育表演或进行考察交流、科学研究等,扎实推动所在专业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四)遴选方式

      1.公开竞争。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经专家评估评审,择优支持。同一法人单位同一年度资助项目数不超过X(含)项。

      2.项目库管理。经评审后,拟立项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情况适时在X年出库支持。

      )资助金额

      邀请来自国外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海外名师”项目每项资助5X;邀请来自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的“海外名师”项目每项资助3X。

      )考核要求

      项目执行时间自X年1月1日至X年X月X日。项目不须签订任务书,项目按计划完成后,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在广东省科技业X及时提交以下材料作为项目结项依据。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项目完成结项:

      1.总结报告(包括执行情况、实施成效、绩效信息统计表等,由申报单位报送)。

      2.经费决算表。

      3.证明海外名师来粤开展合作交流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2~3张,护照首页、有效签证页以及出入境记录页)。

      单位自行留存项目的经费支出明细账、经费使用原始凭证等。

      四、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X”或“广东省科技业X(***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首次申报的单位可X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X进行申报;或者由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在省科技业X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三)审核推荐

      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X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应由地级以X审核推荐;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五)纸质材料报送方式

      1.全流程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待项目申报书状态显示为“已受理电子材料”后,项目申报单位需要在X年8月X日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X上传签字盖章齐全的项目申报书。

      3.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五、联系方式

      本专项按对应业务处室职责进行归口管理,项目过程管理工作委托省科技合作X负责。

      (一)联系人及电话

      1.省科技合作X(项目管理专业机构)X-X

      2.业务处室(政策咨询):

      引进智力管理处(科技人才处)X-X

      3X络申报技术支持X-X、X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X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X,电话X-X)

      附件:X年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X年6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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