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发〔X〕X号)以及《四川省矿区生态修复验收工作指引》等有关X于X年6月9日组织并通X友建白石厂的生态修复阶段性验收。现将此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X日。
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与荣县自然资X耕地保护和田长制工作股联系。
附件X、矿区生态修复验收意见书
2、自贡齐创X公司友建白石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复垦项目(一期)土地质量调查评价报告
荣县自然资X
X年6月X日
(联系人:X 联系电话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