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宁夏 2026-06-23
盐池县X年第X建设用地于X年6月4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二、批准文号
宁政土批字〔X〕X号。
三、批准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X成片开发项目用地X盐池滩羊ESG新质生产力全链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四、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X南梁村;四至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宗地图为准。
五、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土地所有权X南梁村。
六、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7.X公顷,涉及地类为天然牧草地7.X公顷,其他林地0.X公顷。其X南梁村天然牧草地7.X公顷,其他林地0.X公顷。
七、土地征收安置补偿
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及土地X批准征收日生效。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X年6月X日至 X年7月X日。
特此公告。
X年6月X日
(联系人:X 联系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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