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X.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X年度或X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X、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须提供X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缴纳凭证;(纳税X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X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X申报报表;2X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2.截止开标日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注X-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