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机械电子电器 湖北 2026-06-12
| 项目编号 | GRXHBX |
| 项目名称 | 一批报废的电子及通用设备(打印机、服务器、运动器材等) |
| 转让底价 | 1.XX |
| 挂牌日期 | X-X-X |
| 挂牌截止日期 | X-X-X |
| 资产概述 | 处置标的物为一批报废的电子及通用设备(打印机、服务器、运动器材等)(约X项),处置资产名称、数量等详情以《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为准。处置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拥有合法处置权限,不涉及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情形。《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见本项目公告下方附件。 |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恩施市 - 恩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X、书院中学、白果初级中学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关于标的X体现状 1、本次挂牌转让报废通用设备共计X项,均为已报废、停用、淘汰资产,按现状公开转让。转让方及武汉光谷联合产X(X)不保证设备功能完好、可使用、可修复,不承担任何质量及性能保证责任,受让成功后,如将标的用于除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以外的其它任何用途,其法律、经济、安全等方面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标的因存放年限长、年久失修、堆放混杂、移位、遗失、缺失部件等,实际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均以现场实物交接为准,评估挂牌数量、申报数量、账面数量仅作参考,不构成交付承诺。受让方一经完成报名登记即视为对标的数量、重量、质量、瑕疵、规格、材质等表示完全认可。 3、本次评估结论为残余价值,部X资产按预估重量测算,实际重量与评估重量存在差异的,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充X知悉并接受。 二、关于资产完X性与资料瑕疵 1、转让方及 2、无论标的实际数量、重量、件数、规格与公示清单(《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存在何种差异,均不调X本项目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亦不构成交易撤销、变更、降价、退款、赔偿的理由。 3、处置资产无购置合同、发票、合格证、说明书、图纸及维保记录等证明材料,转让方不提供、不补齐任何资料,意向受让方对此无异议。 4、本次处置为报废资产处置,无保修、无退换、无修复、无补齐服务,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认可标的现状及所有瑕疵,自愿放弃以数量不符、重量不符、资料不全、资产缺损等为由提出的任何抗辩、索赔、调价、退款、撤销交易等权利。 三、关于交易与履约要求 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X的调查、了解,踏勘、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X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资的数量、质量、移交、装卸、转运及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X的认识,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参与,即视为已充X知悉并接受本项目全部瑕疵、风险及披露内容,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反悔、不得拒签合同、不得拒付价款、不得要求降价、不得拒收标的。资产移交以现场交接单为准,交接完成后所有权及全部风险转移至受让方。 2、无论标的实际数量、重量、状况与评估清单存在何种差异,均不调X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及其他已缴纳费用。 3、意向受让方不得以资产短缺、缺损、无实物、重量偏差、规格不符等任何理由,要求减免价款、退还服务费、赔偿损失或变更交易条件。 四、关于价款上缴、票据及税费承担 1、本次资产处置成交价款全额直接缴入恩施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转让方不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等税务发票,仅出具恩施事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非税收据,意向受让方应充X知悉并接受。 3、本次交易及资产处置、移交、拆解、运输、处置等环节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及其他应由转让方或受让方承担的各项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行申报、自行缴纳。若因受让方未按规定缴纳税费导致转让方被追索的,相关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
| 其他 |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 其他说明信息 | 处置资产名称、数量等详情见本项目公告下方附件《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挂牌起始日期 | X-X-X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X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XX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X(X”)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X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X——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款通知书及转让方生成的付款码将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价款交清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在支付完全部应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资产原单位现场完成处置设备清点及移交工作,并签订《移交确认单》。标的物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资产原单位负责,标的物移交后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4、受让方应在完成现场清点及移交工作后的X日内完成交易范围内所有通用设备的转运及清场工作,受让方自行承担上述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因设备拆卸、转运及清场工作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交易转让方及受让方双X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X%(即双边共计1.7%);若竞价成交,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2%(即双边共计4%),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成交后,若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则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X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X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X对本次处置项目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兴华评报字[X]第X号)中的全部内容,且不持任何异议。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保证金金额(X) | 0.5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XX前 |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付交易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X直接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X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付交易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X直接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X——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X——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交易合同》及不缴纳交X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交易合同》或未缴纳交易价款,亦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交易合同》生效时起,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受让方 | |
| 勘测时间 | 项目公示期工作时间内 | |
| 勘测地点 | ||
| 联系人姓名 | 周女士 | |
| 联系人电话 | X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恩施市国有资产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估值机构 | 湖X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X-X-X |
| 评估值(X) | 1.X |
| 公示附件 |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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