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湖南 2026-06-18
湘江新区宣传工作部、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X《关于做好X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长沙市X年度政工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政工专业严格落实职称管理政策,申报参评人员范围按照省职改办、省政工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X〕9号)的标准条件执行。
2.坚持把品德、能力、学识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标准,注重德才兼备,突出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在同等条件下注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政工人员倾斜。
二、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
X年度事业单位的政工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与岗位设置相结合,已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方可开展政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
1.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推荐。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存在“退多补少”、高层次人才引进等特殊情况的,所在单位根据市职改办职数批复情况组织申报。
3.事业单位政工专业技术人员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未纳入编制内管理的佐证材料。
(二)非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申报参评条件择优推荐。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政工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推荐,通过主管部门(单位)申报。
2.民营企业政工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通过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外省市民营企业政工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长沙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长沙申报参评中、初级职称。
3.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人员以及其他灵活用工人员,从用工单位申报,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X(劳务外包公司)、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并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申报。
4.在我市从事政工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三)其他事项
1.参评人员不论其职务属于哪一类,都必须符合“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这一根本要求。各单位在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和评审时,要从承担的工作职责、投入时间精力等方面综合考量,不能简单地以职务论取,不得推荐其他岗位人员。申报人员当年已调离政工岗位的,不得申报。
2.参评人员从事政工的年限以X年X月X日为截止日期。参评人员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且申报当年工作满意度测评满意率须达X%以上,不满意率低于X%。
3.继续教育情况、外语、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但作为衡量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素质的重要条件,在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X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要求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
4.为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根据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对中央、省、市级主要党报党刊和有X站进行了明确(附件1、附件2)。
5.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但业绩和成果须符合对应层级要求,其在原单位取得的政工业绩和成果合并累计。申报同时,一并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材料,如转业证明材料、公务登记表及任职文件等。
6.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X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X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X〕3号)相关规定。
三、审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自审。中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二)单位初审。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X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学历(学X、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教育部X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进行验证。论文要通过X方数据资源系统、维普中文科技期刊X或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X站上进行检索查重。业绩成果要验证在工作中发挥作用的证明、完X的课题组立项证明材料、结题证明材料(或鉴定证书)等。奖励证书要验证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以及课题组报奖的材料,属于集体奖励的项目还要验证申请人员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形式审查。参评材料提交至市政工职改办前需主管单位、各区县(市)人社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X、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材料复核。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复核。材料复核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的完X性、真伪、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材料复核是申报审核的重要环节,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X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材料复审。评委会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复审。材料复审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议评审环节,不合格者终止本次评审。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材料复审意见”注明复审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审查责任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X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X类责任追究如下: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X,记录期限为3年。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委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委责任追究。凡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利用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评委会责任追究。评委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年度评审期间,省人社厅X将通过现场监督、查阅资料、质询、约谈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按一定比例对评委会的职称政策执行、参评材料审查、评审评议工作等情况进行巡查;会同行业主管单位对自主评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条件标准和相关规定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督查。
五、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X年X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X为资格审查材料和业绩评审材料。资格审查材料线上X上提交时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业绩评审材料仅X上申报。
政工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线下申报流程:
(一)中级职称线下申报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材料:
1.政工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
2.《政工专业中级职称资格审查表》(附件4);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任现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5.任现职称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6.破格申报参评人员的破格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
7.近4年(X—X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8.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附件5);
9.政工专业知识X站打印的考试成绩单或考试成绩页面截图打印件);
X.事业单位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参评人员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X.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转业证明材料、公务员登记表及任职文件);
X.取得现有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业绩评审材料:
1.政工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附件6);
2.个人述职报告;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原件(附件7);
4.任现职称以来获得的奖励、荣誉证书、鉴定材料复印件,加“xxx同志中级职称工作业绩材料”封面,装订成册;
5.论文代表作、专著原件;
6.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所有研究成果(含代表作,最多不超过5篇)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所有材料加封面“xx同志政研成果汇编”,装订成册;
7.申报参评人员花名册(附件8),加盖公章(1份);
8.《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9),申报中级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内第X栏(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由各区县(市)或市直主管单位填写;
9.《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级职称评审综合材料》(附件X),一式5份。
X.外语、计算机考试相关合格材料复印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加“xxx同志中级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材料”封面,装订成册。
(二)初级职称线下申报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材料:
1.政工系列(专业)初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X);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任现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4.任现职称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5.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附件5)
7.事业单位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参评人员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8.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转业证明材料、公务员登记表及任职文件);
9.取得现有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业绩评审材料:
1.政工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附件X);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原件(附件7);
3.申报参评人员花名册(附件8),加盖公章(1份);
4.《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X),申报初级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内第X栏(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由各区县(市)或市直主管单位填写;
5.外语、计算机考试相关合格材料复印件,加“xxx同志初级职称外语、计算机”封面,装订成册。
(三)材料准备
申报人根据政工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要求准备好参评材料(装订完成),参评材料的时效截止到X年8月X日(含),其后取得的职称外语水平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X年度政工专业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其中,论文著作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四)材料提交及缴费
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装订完成)经用人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装入1个资料袋,资料袋正反两面粘贴《长沙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附件X),封口处上端及底部粘贴《申报人员信息条》(附件X),报送至市政工职改办(地址:X9月X日,材料一经上报,视为进入形式审查阶段,审查时,对不完X、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将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予受理。线下资料提交的同时,提X上申报(提前扫描资格审查材料)。
资格审查后,对政工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参评人员收取评审费。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X]X号)文件精神,收费标准为中级X/人、初级X/人。
各单位在上报材料同时,提交《申报参评人员花名册》(附件8)纸质表格和电子版表格各1份。花名册按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予以区X,并在表头标注。
六、其他要求
1.所有材料、表格要填写工X、清楚。凡签名处必须本人亲笔签名,按要求留手印。申报参评人员填报工作单位一栏时应明确到所在的具体单位。
2.申报材料、评审材料中所提供的复印件和查重报告,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填报和审核盖章的申报参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4.X年度政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原则上在X年X月X日(含)前完成投票评议工作,在此时间前完成评审的,中级职称确认时间为评审通过时间。
5.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材料的填写、审核,确保材料真实、规范、完X,材料填报可参考《X年政工专业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提示》(附件X)。对申报人员进行个人述职评议和工作满意度测评、《评审综合材料》中的“组织考核和推荐意见”的填报,必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事(职改)部门的干部本人参评的,在组织测评、考核推荐、材料审核等环节,按要求实行回避。
6.所有申报材料均由单位统一收集后提交,不接受个人提交。
附件:
1.中央、省、市级主要党报党刊认定目录;
2.有X站认定目录;
3.政工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4.政工专业中级职称资格审查表;
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
6.政工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7.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8.申报参评人员花名册;
9.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级);
X.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职称评审综合材料;
X.政工系列(专业)初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X.政工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X.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初级);
X.长沙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
X.申报人员信息条;
X.X年政工专业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提示。
长沙市政工专业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年6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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