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机械电子电器 广东 2026-06-17
深X:Xext-align: left"> 本委受理曾贤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X】X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年4月X日至X年6月1日停工留薪期工资X.XX;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XX;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X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X申请撤销。
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城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联系人:X案室,电话X-X)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X年6月X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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