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医疗卫生 湖南 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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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医保招采函〔X〕X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XX和采购规范〉的通知》(湘医保发〔X〕X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X版)〉的通知》(湘医保发〔X〕X号)和《关于规范中药饮片和中药X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试行)》(湘医保发〔X〕X号)相关要求,X年6月1日至X日相关企业在湖南X(即“湖南X招采管理系统”X申报工作,经湖南省公X申报X复核药品价格信息,X药品价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药、参比制剂和过评类药品 (一)相关企业须登录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价格联动管理”找到对应产品按不高于限价进行价格确认(详见附件1-1),并标识为“新药”“参比制剂”或“一致性”。 (二)盐酸溴己新吸入溶液等8个产品(详见附件1-2X价格与我省同类产品单位可比价差异悬殊,企业需按照要求填报《药品成本和价格构成情况表》(详见附件5),X公示(委托书样本见附件6,公示时对主要辅料名称、包装材料名称予以保密)。 二、其他化学药(含生物类似药)和中成药 (一)相关企业须登录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价格联动管理”找到对应产品按不高于限价进行价格确认(详见附件2-1、2-2)。 (二)复方间苯二酚乳膏(详见附件2-3)因X价格与我省同类产品单位可比价差异悬殊,企业需按照要求填报《药品成本和价格构成情况表》(详见附件5),X公示(委托书样本见附件6,公示时对主要辅料名称、包装材料名称予以保密)。 三、不接受申报药品 个别药品为我省参加国家集采或省际联盟集采中选企业非供应清单产品(见附件3),本次不接受申报,建议相关企业向牵头单位申请新增供应清单。 四、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 (一)在我省有三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交易的中药饮片(详见附件4-1)和中药配方颗粒(详见附件4-2),相关药品企业XX价X目录管理。所有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按X价进行议价采购。 (二)在我省无交易记录的中药饮片(详见附件4-3)和中药配方颗粒(详见附件4-4),纳入备案采购目录管理,由医疗机构按备案采购流程议价采购。 (三)部X备案中药饮片已满足我省三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交易(详见附件4-5),生产企业应按XX。 五、其他内容 (三)本通知一X药品的化学药(含生物类似药)和中成药的基药属性已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年版)》核定。药品价X药品价格一览表,取值时间为申报前一月的最后一天,取值标准为该医保编码价格形成方式为“5”的全国最低三省价格。 (四)需要提供《药品成本和价格构成情况表》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于6月X日X时前登录招采管理系统,通过“申投诉管理”模X”项目进行申诉,并上传加盖公章的附件5、6(多个文件请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后期按申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 (五)对附件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应于6月X日X时前,登录招采管理系统,通过“申投诉管理”模块进行申投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多个文件请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逾期不予受理;后期按申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 (六)相关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价格确认的产品X目录,可在下一申报周期重新申报。 湖南省X X年6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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