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 贵州 2026-06-16
按照X年7月1日施行的《贵阳市停车场条例》规定,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根X停车场主管部门备案。现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截至X年5月X日,全市已有X户停车场已完成备案,停车泊位总数X个(其中正在年审的停车场有X户,停车泊位总数X个)。已完成备案的停车场管理单位请在出入口张贴清晰的“贵阳市经营性停车场备案证”和“军车免费停放”标识。
为加强我市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请未完成备案的停车场管理单位按市交委《关于开展经营性停车场备案工作的公告(X年版)》和《关于启用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2.0版的通知》要求,尽快完成备案工作。同时,为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各停车场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停车收费相关规定:
一、机动车停车收费按时长为单位收费的,道路停车位以XX钟为收费单位时长,其他停车场以XX钟为收费单位时长。在道路停车场停放不超过XX钟的,在其他停车场停放不超过XX钟的免收停车费。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修车和殡葬车免收停车费。
三、残疾人代步工具的减免规定:
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公共停车场对下肢残疾人其他代步专用交通工具实行2小时内免费停放和超时减半收费。
四、在停车场进出口设置公示牌,内容包含停车场管理单位名称、停车位数量、停车费定价主体、收费主体、收费标准,减免条件等内容。
附件:贵阳市经营性停车场备案信息公示表(已完成和年审中).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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