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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X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X。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X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X〕X号等相关X采购制度改革要求X采X采XX关于办理X新版系统供X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X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X-X-X,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2、本项目采X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XX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供应商自愿递交的加密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供应商须知表X.1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同时递交《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加密备份文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启用备份文件时,供应商未按供应商须知表X.1款中的规定提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X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X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7、本公告X、鞍山X上同时发布。8、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X--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X
地址:Xn>
联系方式:X-X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Xpan>
联系方式:X-X
邮箱地址:X/span>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X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n>陈金龙、崔馨予
电话: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