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X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2(5)目规定 |
| 4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X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X款结清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 5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6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公告计划工期。 |
| 7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 8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9 | 质X质量)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X质量)或填写的质X质量)低X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的规定。 |
| X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
| X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 X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 X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 X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同时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2)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证书中,承揽范围明确不包括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视为不满足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要求。 (4)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以发布文件的形式进行养护资质许可的,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有效的资质许可文件的扫描件,并视同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
| X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3年至少承担1个长度不低于X公里的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含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绿化)。 (2)投标人提供的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业主提供的交(竣)工验收证书或已完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X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X业绩均不予X直接管理的子公司X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业绩,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联合体协议书中投标人承担的X工内容满足招标公告附录3业绩要求的,该业绩予以认可。 (5)养护里程以合同里程为准,如投标人的某个业绩包含多条高速公路的,合同里程按各条高速公路里程累加计算。 (6)业绩数量以合同个数计,针对同一周期养护项目进行续签的合同不予重复计算。 (7)投标人提供的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的时间要求:近3年指X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业主提供的交(竣)工验收证书或已完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日期为准。 (8)投标人提供的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不是任XX包业绩。 |
| X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X年、X年、X年的每年营业额均不低于XX人民币。 (2)投标人X年、X年、X年的每年年利润均不低于XX人民币。 (3)证明材料应附X年、X年、X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X配表(或损益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X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 X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的;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投标人被列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X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D;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在“中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是指从X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8)X站(***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9)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无需提供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
| X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职X相关专业);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X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职X相关专业)。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4、投标人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X相关专业XX、公X、道X、交通土建、隧道(地XX专业。 (2)投标人应附主要人员有效的职称证(如有)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X年6月份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XX址:*X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3)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
| X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a)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b)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 (c)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被控股、被管理关系; (d)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法定代表人均为同一人的情况。 |
| X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在本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未出现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2(5)目规定 | | 3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X | 不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 |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填写投标总报价,且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总报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4)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 | 在本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未出现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