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 机构及护理服务机构定点意向征集工作的通知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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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 机构及护理服务机构定点意向征集工作的通知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四川   2026-06-18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 机构及护理服务机构定点意向征集工作的通知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为稳妥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建设工作,科学统筹规划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和护理服务机X,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面向全市公开征集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及护理服务机构定点意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本次定点意向征集工作旨在全面了解各类机构参与我市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护理服务机构的意愿、机构数量、服务能力、人员配置等情况,为科学制定我市长护险定点机构准入标准、管理办法及服务规范提供数据支撑。

    二、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

    有定点意向的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主体资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能够独立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2.人员配置: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X。其中:评估专家和评估员各不少于X人,专职管理人员、信息技术维护人员、档案管理员等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评估人员需具备医学、护理、康复、心理、长期照护、养老服务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拥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经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并熟练掌握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与操作要求;评估专家除满足前述专业从业及培训条件外,还需持有临床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设备要求: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合法有效;配备符合评估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具备开展上门评估的条件;

    4.信息系统:具备使用全国X长护险相关功能的条件,能实现评估数据实时上传与信息共享;

    5.制度管理:具有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6.诚信良好:机构近1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被解除或暂停医保服务协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评估人员不存在被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的情形。

    (二)长护险护理服务机构

    有定点意向的护理服务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主体资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申请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长护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

    2.人员配置:配备长期照护师和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或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且人员类型、数量与服务能力、服务范围相匹配;配备专(兼)职长护管理人员,熟悉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及要求。

    针对不同服务类型,人员配备的具体要求如下:

    (1)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长护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护理服务团队,长期照护师和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等护理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具备医疗资质的,医护人员不少于2人;

    (2)提供社区护理服务的长护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护理服务团队,长期照护师和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等护理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具备医疗资质的,医护人员不少于2人;

    (3)提供机构护理服务的长护服务机构应当配备长期照护师等护理服务人员及设备设施,其中具备医疗资质的,医师和护士(师)各不少于2人。长期护理服务能力在X(含)人以上的,应当成立长护管理内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3.信息系统:具备使用全国X的条件,并能按接口X长期护理保险功能模块实现对接;

    4.制度管理:具有与长护险政策规定相适应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与长护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符合政策规定;

    5.诚信良好: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未因严重违法违规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

    三、征集方式及时限

    (一)征集时间X年6月X日—X年6月X日

    (二)报送材料:申报机构如实填报《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意向登记表》《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意向登记表》,加盖单位公X

    联系人及电话:罗祎雯 X—X

    四、重要事项说明

    (一)定点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评估结论而开展的长期护理服务工作,不得同时承担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

    (二)本次定点意向征集工作仅用于了解我市机构参与长护险定点服务意向、数量及服务能力情况,不代表已取得长护险服务资格,后续定点机构准入、遴选规则、考核管理办法等另行公布。

     

    附件1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意向登记表.docx

    附件2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意向登记表.docx

                                                                            泸州市X

                                                                              X年6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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