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X拟申请茂名滨海新区博贺新港区新港东路建设项目用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拟用海单位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X天。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茂名市X海域海岛管理科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茂名滨海新区博贺新港区新港东路建设项目
项目位置:茂名滨海新区博贺新港区博贺湾大道南侧
申请用海单位:茂名X
用海概况:项目申请用海总面积为0.X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一级类)中的路桥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非透水构筑物和跨海桥梁用海(二级方式),其中,跨海桥梁用海面积0.X公顷,用海空间层为水面,高程范围为桥面设计底高程(4.2米)至桥梁设计顶高程(X.9米);抛石护坡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0.X公顷,用海空间层为海床、水体、水面,高程范围为现状海床高程至海堤顶面高程(4.2米);施工围堰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0.X公顷,用海空间层为海床、水体、水面,高程范围为现状海床高程至施工围堰顶面高程(3.7米)。拟申请用海期限X年,施工围堰申请用海期限1年。
附件:茂名滨海新区博贺新港区新港东路建设项目宗海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pdf
单位:茂名市X
地址:Xyle="text-align: left"> 电话X-X
茂名市X
X年6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