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金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公车转让(二次)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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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金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公车转让(二次)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安徽   2026-06-19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合肥金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公车转让(二次)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合X一辆公车转让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

    合X一辆公车转让(二次)

    项目编号

    XHCBCAX

    委托方

    合肥X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X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XX6X9X始至XX6XXX止。

    2.XX6X9X至XX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合X公务车,车牌号:AFX;车辆品牌型号:别克牌SGMXUAAB;发动机号码X;车辆识别代号:LSGUAXB1FEX购置日期:X年X月;行驶公里数:约X公里;机动车行驶证检验有效期至X年XX日;交强险到期时间为X年X7日。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华X出具了安徽华兴估报字[X]第X号资产估值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XX(含增值税),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X)

    3.X

    交易保证金X)

    0.5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X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标的展示

    转让标的存放在合肥市徽州大道,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X-XX,XX-XX,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联系方式-现场踏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X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X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X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重量、体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受让方承担。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按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本次转让成交后,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且车牌号不随车辆一并转让。车辆的违章罚款、扣X及交通事故责任在车辆过户或移交前发生的由委托方承担,车辆过户或移交后发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X址:***s://***n>)

    2.意向受让方自然人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X址:***s://***n>)下方的XX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XX址:***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X址:***s://***n>),进入后选择点击电子交易系统;页X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阅读相关信息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X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户信息如下:

    户名:合肥市X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合X

    账号:X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X-X)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X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X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重要提示:请使用IEX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X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X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X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部X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X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委托方有权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由合肥市X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放弃成交资格

    2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合同

    3)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XX以下的部X,收取比例为1.6%;超过XX至XX的部X,为1.5%;超过XX至XX的部X,为1%;超过XX至XX的部X,为0.5%,超过XX至XX的部X,为0.X%;XXX以上的部X,为0.1%。交易服务费不足XX的,按XX收取。

    争议处理

    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交易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X提起诉讼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X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X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X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X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X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XX址:***an>***/font>,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X,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X查询合肥市X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X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X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Xn>刘经理,联系电话:X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X-X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Xn>工,联系电话X-XXXX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XX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X-X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X。

    合肥市X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委托方(甲方):合肥X

    住所地:合肥包河区徽州大道X号

    法定代表人:Xn>宁杰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转让标的停放在:,型号:,项目编号:

    第二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X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X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X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X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X(大写X,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X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X;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X;账号:X)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X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转让税费的承担

    车辆交通违章罚款、扣X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过户及交接前由甲方承担,车辆过户及交接日后的由乙方承担。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XX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为转让总价款的X%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XX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为转让总价款的X%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相关部门留存2份。

    方(章):方(章):

    址:址(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Xn>法定代表人:Xn>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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