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安徽 2026-06-19
安徽省砀山县范集勘查区盐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宿自然资探出公告〔X〕2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受宿州市自然资X委托,合肥市X以挂牌方式出让安徽省砀山县范集勘查区盐矿勘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探矿权基本信息
1.出让探矿权名称:安徽省砀山县范集勘查区盐矿勘查。
2.勘查矿种:盐矿。
3.首次出让期限X年,从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权利期限开始之日起算。
4.面积X.X平方千米,起始价X,出让收益率X.8%。拐点坐标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
5.勘查工作程度:普查阶段;本勘查区块曾设立“安徽省砀山县范集勘查区盐矿普查”,现已结题,相关成果报告可到宿州市自然资X查询。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1.出让人:X资X
住 所:宿州市淮河西路X号
2X:安徽合肥公共X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X号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4.未X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时间、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X年6月X日至X年7月X日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X年6月X日上午9时至X年7月X日X时止。
2.报名方式
竞买X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X址:***span>hy.ahggzyjy.com),选择“矿业权”X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并在安徽X市场主体库登记,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安X(***n/)“安徽X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电子X上报名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请。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安徽省矿业权电子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
3.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5X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保证金缴纳凭证。
4.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截止时间:保证金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2)保证金金额:人民币X (大写)(¥X.XX)。
(3)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合肥市X ;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X
银行账号:X
(4)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5)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成交价部X)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保证金于竞买资格审查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保证金于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5.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登X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X年6月X日上午9时至X年7月X日X时止。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通过资格审查成为竞买人,获得《竞买资格确认书》。
注: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2.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挂牌文件
3.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及报名材料上传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上述报名、文件获取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安徽省矿业权电子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
4.竞买人一旦参与报名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出让活动。
五、出让方式、确认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X年7月X日上午9时至X年8月4日上午X时止。
限时竞价时间:X年8月4日上午X时XX开始。
若在挂牌报价或限时竞价环节出现暂停报价(竞价)情形,相应时间按要求顺延,以系统通知为准。
2.竞买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安徽省矿业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XX或人民币XX的X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华人民共X站、安X站、X站X站、X站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宿州市自然资X出具《出让公示无异议证明书》,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X个工作日内持《出让公示无异议证明书》与宿州市自然资X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成为竞得人。竞得人凭合同到宿州市自然资X领取相关地质资料。
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宿州市自然资X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宿州市自然资X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占用费)缴纳、地质资料汇交、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相关义务。
3.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出具的保证。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确认,充X了解出让范围内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对勘查开采的影响,并做好后期探矿权转采矿权及其他相关方面的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等情况已充X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4.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土、水土保持、文物、光缆、电力、水利设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在勘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X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X〕X号)等工作要求。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竞得人自《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须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编制勘查方案,并报宿州市自然资X审查。
6.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地址:X资XX室,联系电话X-X。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X站、安X站、X站X站、X站
2.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X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宿州市自然资X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方式:宿州市自然资X X-X
报名联系方式:合肥市X X-X、X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X-X
十四、附件
1.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2.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3.竞买声明
X年6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