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气电集团-江苏X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标段
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1)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X)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应答人为X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X投标),认可该X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X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X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3)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2. 业绩要求:(1)应答人在近5年(X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至少具有以下已完成业绩各1个(一个合同中有1个或多个业绩视为有效业绩)X).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业绩。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业绩。3).环境影响评价验收业绩。(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如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或长期协议等以单价结算的订单方式执行的合同,则该协议视为1项服务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的订单扫描件及订单所对应的服务验收完成的证明材料。(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