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业务类型: | 建筑设计 | 归属地: | 广东 深圳市 |
| 招标人:X | 深圳市南山区建筑X(代建) | 公告类别: | 拟建 |
| 预算: | | 招标截止日期: | |
| 建设规模: | 幕墙总面积X平方米,金额X.XX |
| 招标范围: | |
资质要求
公告正文
深X(深圳创意设计馆和深圳科技生活馆)XⅠ标段 电子证书编号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X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深圳市南山区住X发证日期X-X-X建设单位深圳市南山区建筑XX名称深X(深圳创意设计馆和深圳科技生活馆)XⅠ标段建设地址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以东,登良路以北建设规模幕墙总面积X平方米,金额X.XX合同价格X总承包单位勘察单位核工业X设计单XX施工单X监理单位X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李建,李建,李X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陈岩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曾建X师彭传刚合同工期X-X-X~X-X-X状态正常备注质量监督注册号:无;安全监督注册号:无注意事项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五、在X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X的维护管理工作。X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X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深X(深圳创意设计馆和深圳科技生活馆)XⅠ标段基本信息省级施工许可证编号深X(深圳创意设计馆和深圳科技生活馆)XⅠ标段发证机关深圳市南山区住X发证日期X-X-X状态正常建设地址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以东,登良路以北建设性质新建结构体系砖混结构合同价格X.XX施工面积X合同开工日期X-X-XXX合同竣工日期X-X-XXX建设规模幕墙总面积X平方米,金额X.XX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深圳市南山区建筑X(代建)项目负责人李建,李建,李X总X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单位核工业X项目负责人设计单XX项目负责X公司项目负责人曾建伟监理单位X师彭传刚相关(环节)文书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X规划许可证编号中标通知书编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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