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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湘龙街道雷公岭路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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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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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X号研发楼X-84-8层、作为经营场所,租用X部作为停车场投资XX建设项目,设置病人床位为X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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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达标排放X析结论 生活污水、医疗废X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化粪池+调节+厌氧+好氧+沉淀+消毒”)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后,X排入城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达标排放X析结论 院内医疗废气需通过加强通风;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通过医疗废物存放于专用医疗废物密封容器内,并做好医疗废物的密封、清运和消毒工作;生活垃圾存放点应定期清运并喷洒除臭剂防治异味;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池体密闭加盖,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甲烷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值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隔声降噪等措施后,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X-X)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X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厂区须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其建设、使用、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X-X)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X-X)标准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切实防止管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清掏前应进行监测,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表4中的综合医疗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X-X)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生活垃圾须X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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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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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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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Xle="text-indent: Xpx">邮编:X 联系电话:X-X (公示时间:X6年6月X日—6月X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