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安排,经过市县遴选审核、省级复核,现对X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实践教学机构和环京津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践教学机构(名单附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X年6月X日至X日。
对拟认定名单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X-X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X年6月X日
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 河北 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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