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工作的通知》(粤环发〔X〕1号)文件精神,以及韶关市X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韶关市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环〔X〕X号)要求,现将韶关市符合补贴条件的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补贴(第十五批)车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X年6月X日至6月X日,为期3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名单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X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按拇X将对异议人的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报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X将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Xstyle="text-align: left"> 邮政编码X;
联系电话X-X。
附件:韶关市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补贴情况名单(第十五批)
韶关市X
X年6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