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海南 2026-06-17
澄迈县
征收土地公告
(澄迈县X-X号地块)
澄府〔X6〕X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澄迈县X-X9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
(二)批准名称:《关于澄迈县X-X9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三)批准文号:琼府委托(澄迈)〔X6〕X号
(四)批准时间:X年5月X日
(五)批准用途:供水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澄迈县永发社区永发居民小组范围内,涉及永发社区永发居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土地0.X公顷,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
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相关费用全额支付到位。发生迟延的,支付的补偿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适当利息。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时间内腾退交付土地,并协助办理相关权属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二)对《关于澄迈县X-X9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文件不服的,应在X申请行政复议。
(三)本征收公告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Xn>李奋;电话:X。
附件:
1:澄迈县X-X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澄迈)〔X〕X号)
XX年6月X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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