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广西 2026-06-18
拍卖公告
(X)桂X执X号
本院定于X年7月X日X时XX到X年7月X日X时XX(延时的除外)在
拍卖标的: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南路8号新新家园绿城仙境D栋2单XX号不动产及屋内物品一批。
特别提醒: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如竞买人不符合竞买资格的,应当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
标的物详情详见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标X上拍卖。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X年7月X日X时XX到X年7月X日X时XX(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待定。
第一次起拍价:XX人民币,保证金:XX人民币,增价幅度:XX人民币。
第二次起拍价:待定。
三、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为X年7月X日(预约看样请提前7天电话联系
四、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
五、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七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
七、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X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八、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十、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请咨询相关金融机构。(1、交通银行“拍卖贷”业务详情请咨询:X-X;2、中信银行“拍卖贷”业务详情请咨询:李经理X、罗经理X;3、兴业银行“拍卖贷”业务详情请咨询:汪经理X、罗经理X、戴经理X、X-X,联系地址:Xspan>X号兴业银行大厦四楼X售信贷部;4、信用社“拍卖贷”业务详情请咨询:覃主管 X-X、X,联系地址:Xpan>5、民生银行南宁X行“拍卖贷”业务详情请咨询:赵经理 X、齐经理 X、苏经理X;6、工商银行“拍卖贷”业务详情请咨询:黄经理X、杨经理X、X-X、X-X;7、光大银行“拍卖贷”业务详情请咨询X-X;8、中国银行“拍卖贷”业务详情请咨询:苏晓XX、梁忠X)。
十一、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拍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数额不足以交纳的,原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X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2、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税、费与拍卖人无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X
联系人:Xn>X)
X投诉电话:X-X0
X监督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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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南宁市
收取办法(试行)
一、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接收拍卖卷宗材料后,未实际承担辅助工作,因执行需要撤回拍卖的,被执行人无需承担费用;
二、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完成相应拍卖辅助工作后,标的物拍卖、变卖成交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成交的,被执行人应按以下方式承担拍卖辅助工作费用:
(一)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XX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4‰;超过XX的部X为1‰;
(二)动产成交价5X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2%;超过5X的部X为1%。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XX,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X,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XX。
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已承担部X拍卖辅助工作,在标的物拍卖成交之前,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无需继续拍卖的,被执行人应按标的物的财产类型,以标的物的评估价(议价结果、询价结果)为基础价,比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计算方式减半承担费用;如标的物未经评估,且无法询价、议价,无市场参考价的,按XX收取;
四、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拍卖辅助工作后,标的物经拍卖、变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拒绝以物抵债的,被执行人应按标的物的财产类型,以标的物最后一次流拍的价格为基础价,比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计算方式减半承担费用;
五、因标的物需要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所产生的费用,被执行人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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