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山西 2026-06-18
晋控英世X晋城X公司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JX)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晋控英世X晋城X公司
企业概况:晋控英世X晋城X公司成立于X年X月X日,全权负责天源、晋丰、金象、华昱、喜丰航、湖北气X采购工作。
|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X/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X/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X/吨) |
| A标段 | 化工用原料煤 | 江X煤场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X | X | 1 | 不限 |
| B标段 | 化工用原料煤 | 江X煤场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X | X | 1 | 不限 |
备注:供货方在《交易结果公告》发X,采购品种:榆林地区烟面煤
|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X (Mt) (%) | 硫X (St, d) (%) | 挥发X (Vdaf) (%) | 灰X (Ad) (%) | 粒度 (mm) |
| A标段 | 烟煤 | 末煤 | ≥X | ≤X | ≤0.6 | ≥X | ≤X | ≤X |
| B标段 | 烟煤 | 末煤 | ≥X | ≤X | ≤0.6 | ≥X | ≤X | ≤X |
备注:灰熔点指标要求:灰熔点(流动温度)FT<X℃。
2.报名时间:截止X-X-X XXX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1.保证金交纳标准:XX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X
通过中X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X 太原XX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1X:中X(***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XX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XX钟后系统自动延时X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X秒延时倒计时,直至X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A标段X-X-X XX
B标段X-X-X XX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X进X”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1、交易成功后,通过中X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竞价成交供应商X签订合同X资质。 2、供应商超过2天未X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
1、交货方式、地址:X2、运输方式:汽运到厂 3、交(提)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收货单位通知 7 日内到货,每日供货不低于 X 吨。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X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X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X-X-X至X-X-X
B标段X-X-X至X-X-X
1、价格:含税到厂价, 含煤价、装卸车、运输、短倒、税金、风险等到达采购人交货地点全部费用。 2、结算方式:一票制结算。合同数量执行完成后根据实际到货情况签订结算对账单,供货方提供X%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后 X 个工作日,以现汇或承兑形式支付货款。
1、数量计量依据:以实际收货方计量结果为结算依据 2、质量检验:以收货方检验结果为准。 3、煤质考核 3.1 以当期平均热值 XKcal/kg 为基准。 平均热值≥XKcal/kg,按合同价结算;小于 XKcal/kg 拒收; XKcal/kg≤Q<XKcal/kg,考核 X X/吨。 3.2 水X≤X%指标,超过 X%拒收。 X%<水X≤X%考核计算公式:合同价*当期到货量*(当期水X平均值-X)/X。 3.3 硫X考核:当天平均硫X≤0.6%不考核,硫X>1%拒收; 单次硫X>0.6%,计算考核公式:结算价*单次到货量*(单次硫X-0.6%)*5。 3.4 灰X考核:当期平均灰X≤X%;当期平均灰X>X%则进行考核,灰X>X%拒收。计算公式: 合同价*当期到货量*(当期灰X平均值-X)/X。 3.5 灰熔点X<X℃,到站(港)化验 ,高于X℃拒收。 入场化验高于X℃,每高X℃考核 6 X/吨。 3.6 供货方煤炭到厂后,收货方逐车进行化验,不符合质量标准,可以按上述规定进行扣减、拒收。
1、出卖人根据买受人煤炭调拨需求拉运物至买受人指定地点,未经买受人同意发运货物或超发货物、变更送货地点的,买受人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若出卖人不能按时交货,承担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如因出卖人延迟交货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失时,出卖人还应向采购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出卖人支付该违约金及赔偿金的,并不能解除出卖人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 3、出卖人延迟交货 3 日的,买受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按本条第二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煤质出现问题时,以买受人出具的煤炭补偿通知单为准,在未结算数量上根据实际补偿金额相应扣减后,进行结算,如出卖人连续出现煤炭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抵偿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向买受人支付赔偿金以补偿买受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卖人在货物发出起X日内仍无法向买受人提供发票的,买受人有权终止之后所有合作。 6、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应积极组织发货,如不能及时送货,应向买受人提供说明,如合同期限内,出卖人送货数量不足合同约定数量X%,并且没有提供有效的说明,出卖人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X%的惩罚性违约金。送货数量超出合同约定数量,超出部X不予结算。 7、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要求买受人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X%的惩罚性违约金。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X户
允许基价出价
委托企业:董健 X
高云飞 X
电话X-X X
X
X年X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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