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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企业名X等X户债权
所在地:潍坊市、东营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X,X.XX
债权情况:
X山东X”)拟对持X等X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X,X.XX,其中债权本金X,X.XX,利息6,X.XX(利息计算至X年5月X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权情况如下:
单位X
序号 | 借款人 | 本金 | 利息 | 贷款方式 | 担保人 | 所在地 |
1 | 4,X.X | 1,X.X | 保证+抵押 | X、保证人姚永强、付青红、夏光跃、赵文红 | 潍坊 | |
2 | 3,X.X | 1,X.X | 保证 | X、山东XX公司、保证人姚永强、付青红 | 潍坊 | |
3 | 1,X.X | X.X | 保证 | 姚永强、付青红、X | 潍坊 | |
4 | X.X | X.X | 保证+抵押 | 潍坊 | ||
5 | X.X | X.X | 保证 | 潍坊 | ||
6 | X.X | X.X | 保证 | 潍坊 | ||
7 | X.X | X.X | 保证 | 青X、倪太慧、史玉梅、朱新民、朱爱民、牟永庆、韩玉花 | 潍坊 | |
8 | X.X | X.X | 保证 | 潍坊 | ||
9 | X.X | X.X | 保证 | 潍坊 | ||
X | 8,X.X | X.X | 保证 | 东营 | ||
合计 | X,X.X | 6,X.X | ||||
注:(以上利息计算以最终合同、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第一户X
一、债权情况
截至X年5月X日,我X公司X债权总额合计6,X.XX,其中本金4,X.XX,利息1,X.XX,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由借款人名下位于潍坊市X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提供抵押,由X、姚永强、付青红、夏光跃、赵文红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该债权目前已终本。
二、债务人情况
信用代码为XX,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寿X临港工业园,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玻璃制品加工、销售;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建材;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企查查查询,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在业。
三、抵质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潍坊市X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其中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寿国用(X)第X号,面积X平方米,用途为工业,担保最高数额为XX;房产4套(其中办公楼一座),面积合计X.X平方米,房产担保最高数额为XX。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X成立于X-X-X,法定代表人为刁光明,注册资本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J,企业注册地址位于X项目区大地路以东联盟路以北,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生产、销售:塑料制品(不含农膜)、塑钢型材、溶雪盐;销售:氯化钙、氯化镁、硫酸镁、塑料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企查查查询,当前经营状态为在业。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
姚永强、付青红、夏光跃、赵文红。
五、诉讼执行情况
X年9X作出(X)鲁X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X)鲁X执X号,目前已终本。
第X
一、债权情况
截至X年5月X日,我XX债权合计4,X.XX,其中本金3,X.XX,利息1,X.XX,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由X、山东XX公司、姚永强、付青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以其名下的工业房地产提供抵押(已处置完毕)。该债权目前已终本。
二、债务人情况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X成立于X-X-X,法定代表人为刁光明,注册资本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J,企业注册地址位于X项目区大地路以东联盟路以北,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生产、销售:塑料制品(不含农膜)、塑钢型材、溶雪盐;销售:氯化钙、氯化镁、硫酸镁、塑料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企查查查询,当前经营状态为在业。
保证人X成立于X-X-X,法定代表人为张仁山,注册资本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寿X临港工业园(船舶路以东滨海大道以南),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生产、销售:供水管材、燃气管材;销售:排水管材、防水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目前尚未X配。
保证人三:自然人保证人
姚永强、付青红。
四、诉讼执行情况
X年4X作出(X)鲁X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X)鲁X执X号,目前已终本。
第X
一、债权情况
截至X年5月X日,我XX债权合计2,X.XX,其中本金1,X.XX,利息X.XX,担保方式为保证,由X、姚永强、付青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目前已终本。
二、债务人情况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X成立于X-X-X,法定代表人为刁光明,注册资本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J,企业注册地址位于X项目区大地路以东联盟路以北,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生产、销售:塑料制品(不含农膜)、塑钢型材、溶雪盐;销售:氯化钙、氯化镁、硫酸镁、塑料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企查查查询,当前经营状态为在业。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
姚永强、付青红。
四、诉讼执行情况
X年XX作出(X)鲁X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X)鲁X执X号,目前已终本。
第X
一、债权情况
截至X年5月X日,我XX债权总额1,X.XX,其中本金X.XX,利息X.XX,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胡冰昊名下的商X、胡冰昊、郭海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债务人情况
三、保证人情况
保X成立于X-X-X,法定代表人为赵文猛,注册资本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潍城区仓东路3号,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销售:钢材、建材、装饰材料、建筑陶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企查查查询,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吊销。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
胡冰昊、郭海英。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该企业法人胡冰昊名下的商用房,位于奎文区白浪河以东,东风东街以北四平佳园2号楼X,面积X.X平方米,现出租给泰和居经营。
五、诉讼执行情况
X年9月X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X)潍商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X)潍执字第X号,后申请恢复执行,案号为(X)鲁X执恢X号。
第X
一、债权情况
截至X年5月X日,我XX债权合计X.XX,其中本金X.XX,利息X.XX,担保方式为X、潍坊X公司、李辛、高树军、张拥军、刘秀贞、吴晓茜、谭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目前已终本。
二、债务人情况
三、保证人情况
保X成立于X-X-X,法定代表人为吴晓茜,注册资本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L,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X号泰华城CX号(住宅作为住所),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销售:服装、鞋帽、箱包、工艺礼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文体用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建筑材料、五金、化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企查查查询,当前经营状态为在业。
保证X成立于X-X-X,法定代表人为李辛,注册资本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潍坊高新区银枫路X号X号楼X-5室,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销售:服装鞋帽、纺织品、日用百货、土产杂品,工艺品(不含金银制品),化妆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电子产品(不含专控)、计算机及耗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材、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企查查查询,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在业。
保证人三:自然人保证人
李辛、高树军、张拥军、刘秀贞、吴晓茜、谭冰。
四、诉讼执行情况
X年X月X日,潍坊市潍X作出(X)开商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X)鲁X执X号,目前已终本。
第X
一、债权情况
截至X年5月X日,我XX债权合计X.XX,其中本金X.XX,利息X.XX,担保方式为X、潍坊X公司、李辛、高树军、张拥军、刘秀贞、吴晓茜、谭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目前已终本。
二、债务人情况
三、保证人情况
保X成立于X-X-X,法定代表人为张拥军,注册资本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B,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潍坊奎文区胜利东街X号院内X房间,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销售服装鞋帽、日用百货、五金建材、机电产品。(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至X年X月X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企查查查询,当前经营状态为吊销。
保证X成立于X-X-X,法定代表人为李辛,注册资本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潍坊高新区银枫路X号X号楼X-5室,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销售:服装鞋帽、纺织品、日用百货、土产杂品,工艺品(不含金银制品),化妆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电子产品(不含专控)、计算机及耗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材、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企查查查询,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在业。
保证人三:自然人保证人
李辛、高树军、张拥军、刘秀贞、吴晓茜、谭冰。
四、诉讼执行情况
X年X月X日,潍坊市潍X作出(X)开商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X)鲁X执X号,目前已终本。
第七户X
一、债权情况
截至X年5月X日,我X公司X债权合计X.XX,其中本金X.XX,利息X.XX,担保方式为保证,由青X、倪太慧、史玉梅、朱新民、朱爱民、牟永庆、韩玉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目前已终本。
二、债务人情况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青X成立于X-X-X,法定代表人为牟永庆,注册资本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H,企业注册地址位于青州市玲珑山北路X号,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上海大众品牌汽车销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仅限上海大众品牌),摩托车、拖拉机及X部件销售,新旧汽车置换,汽车美容及保养,车辆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企查查查询,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在业。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
倪太慧、史玉梅、朱新民、朱爱民、牟永庆、韩玉花。
四、诉讼执行情况
X年9X作出(X)鲁X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X)鲁X执X号,目前已终本。
第八户X
一、债权情况
截至X年5月X日,我X公司X债权合计X.XX,其中本金X.XX,利息X.XX,担保方式为保证,X、朱绍礼、孙洪印、高永亮、王爱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目前已终本。
二、债务人情况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X成立于X-X-X,法定代表人为高永亮,注册资本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企业注册地址位于青州市北环路南侧,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英伦品牌汽车销售、帝豪品牌汽车销售(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农用车、X机械销售及配件购销;橡胶、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与汽车销售、售后服务有关的市场营销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企查查查询,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注销。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
朱绍礼、孙洪印、高永亮、王爱芹。
四、诉讼执行情况
X年XX作出(X)鲁X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X)鲁X执X号,目前已终本。
第X
一、债权情况
截至X年5月X日,我XX债权合计1,X.XX,其中本金X.XX,利息X.XX,担保方式为X(担保本金XX)X(担保本金XX)X(担保本金XX)、王在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目前已终本。
二、债务人情况
三、保证人情况
保X成立于X-X-X,法定代表人为孙业厚,注册资本为X.2X美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商场路X号,所属行业为纺织服装、服饰业,经营范围包含:X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经企查查查询,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注销。
保证人二X成立于X-X-X,法定代表人为孙业厚,注册资本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Y,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安丘市商场路X号,所属行业为纺织服装、服饰业,经营范围包含:加工、销售:服装、床上用品、面料。经企查查查询,当前经营状态为在业。
保证人三X(现名X)成立于X-X-X,法定代表人为黄敬合,注册资本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新安街道泰山街安丘创新孵化基地3号楼X室,所X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X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劳务X包;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企业管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企查查查询,当前经营状态为在业。
保证人四:自然人保证人
王在博。
四、诉讼执行情况
X年4月7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X)鲁X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保证X、王在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X)鲁X执X号,目前已终本。
X年8月1日,潍坊市安丘市人民法院作出(X)鲁X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XX、王在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X)鲁X执X号,目前已终本。
X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X年5月X日,我X(以下简称“德瑞宝公司”)债权合计9,X.XX,其中本金8,X.XX,利息X.X破产宣告日X年9月1日及破产法院债权认定表载明的金额),担保方式为保X、袁廷树、吕芹爱、袁会来、刘桂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主债务人情况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X(以下简称“荣丰公司”)成立于X-X-X,法定代表人为封金华,注册资本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X,企业注册地址位于X驻地,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经营范围包含:食用菌种植、销售;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该企业已于X年X月2日被法院裁定合并破产,目X已申报债权尚未X配。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
袁会来、刘桂香及袁廷树、吕芹爱。
五、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于X年4月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判决,进入执行过程中湖南X,因借款X均已进入破产程序,前期诉讼执行过程中查封的企业财产因破产被解封,案件已执行中止。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该资产包项下涉及潍坊地区的工业房地产、商业房产抵押,价值较为充足,变现前景较好。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单户、组包、X包以公开竞价、拍卖、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X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X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X,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X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X年6月X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X山东省X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X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X经理
联系电话X-X、X-X
联系地址:X察审计部门联系人:X/p>
联系电话X-X
X山东省X公司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