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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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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价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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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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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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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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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内(X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立项日期或结题验收日期或成果评价日期为准)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至少有1项智能交通领域相关科技项目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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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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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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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中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近三年(X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响应文件中拟委派的主要人员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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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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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副高级或副教授(含)及以上职称证书,近5年内(X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立项日期或结题验收日期或成果评价日期为准)作为主要完成人至少有1项智能交通领域相关科技项目的业绩,或获得过至少1项省部级及以上智能交通领域相关的科技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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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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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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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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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供应商可最多响应__1__个标段,且允许中__1__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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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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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X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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