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6-06-15
中国X河南省X公司(以下简X”)拥X债权。截至X年5月XX债权资产的债权本金X,X,X.XX,利息、罚息及复利等X,X,X.XX(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地区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X) | 利息 (X) | 利息计算截至日 | 担保情况 |
| 1 | 郑州 | X.X | X.X | X/5/X | 抵押物1X名下位于啟福大道东、双铁路南的批发X售用地,面积X.X㎡。抵押物2:X名下位于郑东新区榆林北路X号1号楼3层X办公用房,面积合计X.X㎡;X名下位于郑东新区榆林北路X号2号楼3层X的商业用房,面积X.X㎡。 抵押物3:X名下位于X中央公园2号1号楼X层、X层的办公用房,共X套面积合计X.X㎡。 抵押物4:河南绿地X公司名下位于郑州市管城区豫一路以南、豫二路以北、白玉路以东、香江路以西区域,X合计X套,面积合计X.XX。 |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资产及相关权利和权益的现状、价值,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X对此不作任何保证。X已于X年5月X日在《河南经济报X刊登了上述资产的公开处置公告。经与债X谈判,拟按协商安排偿付我方。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系我X公司并提交书面函件(因情况紧急异议人要求通过电话等其它方式先行提出异议的,应X提供书面材料)。经我X公司X将X审议认为异议人提出的收购X将对标的资产进行研判并重新制定处置方案,处置时间另行通知。如公X则与债X进行债务重组。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X女士
联系电话X-X、X-X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周女士X-X
联系地址:X6-7层
中国X河南省X公司
X年6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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