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争量采购交易Z26120522预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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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争量采购交易Z26120522预告

    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   山西   2026-06-12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争量采购交易Z26120522预告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争量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ZX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企X2×XX千瓦低热值煤热电项目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内容包括2×XX千瓦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X
    标段商品类别交货地运输方式价格类型委托数量(吨)基价(X/吨)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X/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X/吨)
    最小报量(吨)最大报量(吨)
    A标段动力煤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XX1XXX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X/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煤种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X

    (Mt)

    (%)

    硫X

    (St, d)

    (%)

    A标段烟煤混煤≥X≤X≤1.8

    备注:无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截止X-X-X XXX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XX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X

    通过中X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X 太原XX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X:中X(***2.交易模式:延时争量采购

    (1)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XX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XX钟后系统自动延时X秒;

    (2)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X秒延时倒计时,直至X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委托量范围内,成交价由低向高排序,同价格按时间先后排序,依次成交,直至委托量全部成交。若排在最后的交易商报量大于剩余委托量,按剩余委托量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X-X-X XX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X进X”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X与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收履约

    1.交X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方式送货至交货地点,按照买方的调度计划交货。卖方运输方式需满足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X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X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X-X-X至X-X-X

    七、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甲方于合同执行期限届满次月X日向乙方出具结算通知单。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核验无误后X日内支付相应煤款。 2.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

    1.热值考核 计算办法X段累计。 Xkcal/kg≤验收单批Q≤Xkcal/kg,可进行周期加权。 Xkcal/kg<周期加权平均Q,按Xkcal/kg执行,计算公式X/kg×基准价。 Xkcal/kg≥周期加权平均Q≥Xkcal/kg,计算公式:周期加权热值×基准价。 Xkcal/kg≤周期加权平均Q<XKcal/kg时,计算公式:周期加权热值×基准价; Xkcal/kg≤周期加权平均Q<XKcal/kg时,考核0.XX/kcal·t; Xkcal/kg≤周期加权平均Q<XKcal/kg时,每降低Xkcal/kg考核0.XX/kcal·t; Xkcal/kg≤周期加权平均Q<XKcal/kg时,每降低Xkcal/kg考核0.XX/kcal·t; Xkcal/kg≤周期加权平均Q<Xkcal/kg价格执行合同价-0.XX/kcal·t; Xkcal/kg≤周期加权平均Q<Xkcal/kg价格执行合同价-0.XX/kcal·t; 验收单批Q<Xkcal/kg,按单批日考核执行。 日考核: 单批Q>Xkcal/kg,按Xkcal/kg结算,计算公式X/kg×基准价;Xkcal/kg≥单批Q≥Xkcal/kg,可进行周期加权,当日不考核;Xkcal/kg≤单批Q<Xkcal/kg,按XX/吨结算;Xkcal/kg≤单批Q<Xkcal/kg,按XX/吨结算;Xkcal/kg≤单批Q<Xkcal/kg,按5X/吨结算;Xkcal/kg≤单批Q<Xkcal/kg,按0X/吨结算;单批Q<Xkcal/kg,按0X/吨计价,并需向甲方支付XX/吨的固废处置费。 合同期内,质量结算原则上以甲方入厂机械自动化采、制样及化验结果为依据,同时甲方保留采用人工抽采方式进行随机复核验收的权利。采样工作由甲方单方进行,乙方对甲方采样程序和标准予以认可。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对任意批次的来煤进行随机人工抽采复核。该批次人工抽采样与对应批次入厂机采样的化验结果将进行对比,并按下述规则决定该批次的最终结算依据:入厂机采样热值≥Xkcal/kg,按Xkcal/kg与人工抽采样热值进行对比;当入厂机采样热值-人工抽采样热值≤XKcal/kg时,该批次结算以入厂机采样的所有质量指标为准;当入厂机采样热值-人工抽采样热值>X kcal/kg 时,以入厂机采样热值与人工抽采样热值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同时该批次的硫份、全水X指标也采用平均值进行结算。 当甲方入厂机采样存在有设备问题等因素导致的数据异常时,以当批次人工抽采样指标作为结算依据。 2.硫份考核 计算办法X段累计,周期加权平均硫份≤合同硫份,不予考核; 周期加权平均硫份St,ar≤1.0%时,奖励3X/吨; 1.0%<周期加权平均硫份St,ar≤1.3%时,奖励1X/吨; 1.3%<周期加权平均硫份St,ar≤1.8%时,按基准价格计价标准执行; 1.8%<周期加权平均硫份≤2.1%,计算公式:(合同硫份-周期加权平均硫份)/0.1%×2X/吨; 2.1%≤周期加权平均硫份,计算公式:(合同硫份-2.1%)/0.1%×2X/吨+(2.1%-周期加权平均硫份)/0.1%×4X/吨。 硫份日考核 当日硫份≤2.2%,不予考核; 2.2%<当日硫份≤2.3%,计算公式:(当日硫份-2.2%)/0.1%×2X/吨×当日考核煤量; 2.3%<当日硫份,计算公式:[(2.3%-2.2%)/0.1%×2X/吨+(当日硫份-2.3%)/0.1%×4X/吨]×当日考核煤量; 期末,日累计考核金额/结算煤量。 3.水份考核 计算办法为X段累计,周期加权平均水份≤合同水份,不予考核。 周期加权平均水份≤5%时,奖励2X/吨; 5%<周期加权平均水份≤8%时,奖励1X/吨; 8%<周期加权平均水份≤X%时,按基准价格计价标准执行; X%<周期加权平均水份≤X%,计算公式:(合同水份-周期加权平均水份)/1%×2X/吨; X%≤周期加权平均水份,计算公式:(合同水份-X%)/1%×2X/吨+(X%-周期加权平均水份)/1%×4X/吨。 4.兑现率考核 要求合同兑现率最低为X%,最高为X%; 周期平均兑现率≥合同最低兑现率,不予考核; 周期平均兑现率<合同最低兑现率,计算公式:(周期兑现量-合同煤量×合同最低兑现率)×XX/结算煤量;周期平均兑现率>合同最高兑现率时,超出部X不结算。 5.数量质量验收:以甲方到厂计量和化验结果为准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十、其它事项

    1.其他考核 1.1来煤若造成甲方输煤系统堵塞,立即停止供煤且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来煤不允许有四块(石块、木块、砖块、铁块)、X层、铺底、滴水、超重等现象,一经发现将按以下规定执行:(1)来煤目测出现车厢滴水,按每车扣3吨处理;出现大量湿煤泥、大量冻块,按每车扣1吨处理。(2)来煤入厂后若发X、编织袋、草袋、饮料桶、破布、破胶皮、砖块、烂木头等杂物或危险物品(包括雷管、钢板、X钢、槽钢、钢管、钢筋、铁块、铁皮、铁丝等),按每车扣3吨处理;(3)来煤外观验收时发现铺底、X层、盖帽等X装或配煤不均匀等现象,应对该车的劣质煤进行人工抽采,与当批次机采样热值进行比对,当两种煤样的热值差Xkcal/kg≥化验热值差>Xkcal/kg时,对供应商该车来煤煤量进行1倍扣吨的考核;当两种煤的热值差Xkcal/kg≥化验热值差>Xkcal/kg,对供应商该车来煤煤量进行2倍扣吨的考核;当两种煤的的热值差>Xkcal/kg时,对供应商该车来煤煤量进行3倍扣吨的考核,外观验收时进行的人工抽采样验收,其化验结果为最终结果,不予复检,考核吨数上限为当批次来煤量。该化验结果不计入人工抽采结果,为单独考核。(4)所有发生的扣吨考核量,计入履约期供煤量,不计入履约期结算量。 1.3燃煤粒径要求<1mm的过筛率不超过X%。一经发现当日来煤粒径不达要求,未卸的燃煤退回,暂停调运X改后再供应。 1.4设备损坏考核:由于乙方人员或者车辆原因,造成甲方设备、设施、路面、草坪等损坏要求乙方等价赔偿并限期修复。 2.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正常执行,如因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3.1本合同一经签署,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变更或解除提出方需出具书面信函,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重新签订新合同。 3.2自本合同生效首日起,甲方可根据自身生产用煤实际需求,向乙方下达燃煤调运计划(特殊情况除外);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调运计划后,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及时组织上煤工作,确保满足甲方生产用煤需求。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执行期限起始当日,具备足额、合规的燃煤,确保可按合同要求进行供煤作业。由于燃煤系甲方重要生产物资,为了满X部门的能源保供要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以自身设备停产检修、雨雪天气道路受阻、重污染天气环保限行等理由,拒绝按甲方燃煤调运计划供煤。在正常的调运计划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乙方供煤不及时造成甲方生产受限(如机组限负荷、电量考核、环保考核等),因此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现货市场亏损、山西省调双细则考核、山西省容量电费考核等)将计算损失由乙方承担,费用在煤款结算中扣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有掺假作弊等行为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要求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若乙方拒不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3.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环保管理的各项规定。 4.不可抗力免责 本合同不可抗力免责是指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可以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 5.争议解决 5.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煤炭量质争议,供应商在接到煤质报告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厂内或厂外存查样品复查申请,并填写复检申请表。逾期未提出厂内存查样品复查申请即视为认可买方的验收结果,不得再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 5.2燃煤存样外出送检单位须X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或同级别的化验单位,送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平行样或干扰样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买方有权直接从相应合同结算款中扣除。单个合同最大复检次数为3次,超过不予外出送检。 复检结果与原化验结果偏差值标准、最终化验结果按以下规则,作为该批次争议指标的最终结算依据:(1)发热量认定: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低位发热量偏差的绝对值<Xkcal/kg时,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Xkcal/kg时,复查结果可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2)硫份确定: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干基硫份偏差的绝对值<0.1%时,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0.1%时,复查结果可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3)全水X确定:全水X指标不予复检,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5.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X提起诉讼。 (具体以线下经济合同约定为准,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双方签署线下合同)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X户
    允许基价出价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杨剑 X

    电话X-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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