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商业服务 辽宁 2026-06-16
| 项目名称 | (X年第X号 )X一处位于阜新市太平区振兴路南土地及X楼盘(X点、车库)转让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DLXZCX | 监测编号 | GRXDLX |
| 转让底价 | X,X,X.XX | ||
| 挂牌开始日期 | X-X-X | 挂牌截止日期 | X-X-X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
| 项目概述 | 转让标为位于阜新市太平区振兴路南(X点、车库),为X所持有一处土地使用权及X,总占地面积X㎡,总建筑面积X.X㎡。 土地使用X:阜新国用(X)第X号,土地面积X㎡,用途:综合用地;权利类型:出让。土地取得日期X年7月X日,住宅X年,商业X年。在建楼体三栋,X别为X#、X#、X#号楼,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其中X#建筑面积X.X平方米,X#建筑面积X.X平方米,X#建筑面积X.9平方米,主体已经完成,楼内墙体,护栏等未施工完毕,楼内安装电线大部X丢失,上下水及供暖地热管,由于长时间未使用,加压后有泄漏风险,门窗部X损毁,外管线未施工。转让标的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X用地许可证》X规划许可证》X施工许可证》X施工许可证》。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欲现场看房的意向受让方须提前1天与转让方取得联系(联系人:X电话X),并自行前往房地产所在地现场踏勘。 | ||
| 挂牌公告期 | X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X 个, 延牌周期X 个工作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正常使用或自然损耗不作为现状发生改变的情形),转让标的不可避免存在磨损、老化、破损等情况,转让方对房屋建筑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和渗漏、房屋配套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等)及其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设备、设施不作任何保证,依法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以及维修保养义务,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一次性全面查验。如意向受让方未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查验,视为意向受让方已通过其他方式对转让标的已进行全面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不动产估价报告书》(辽鑫金地房估字【X】第X)。 3、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房屋建筑物主体及室内未进行过维修保养,均以现状为准。 4、转让标的产权清晰,无抵、质押情况,本次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置。 5、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同知悉并认可转让标的实物现状和涉及的全部潜在风险和瑕疵;成交后,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本公告全部交易规则内容完成相关款项的交纳和成交手续的办理,并须承诺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可能因上述风险、瑕疵等所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 6、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税率以转让方确定为准)。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XX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X站(***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X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X。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X络竞价须知》约定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X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X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X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X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权证》X用地许可证》X规划许可证》X施工许可证》的等变更工作,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6)同意本次转让标的为含税价值,转让标的后续如涉X量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同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X转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X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在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查阅文件不可复印、拍照、打印。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因转让方原因,出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X规划许可证》X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无法办理及变更的情形,受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价款。 (9)同意与转让方在完成资产交接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X)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X、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X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X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X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赵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X |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
| 交易方式说明 | 1、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X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2,X,X.XX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XX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违约金(如有)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X。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转让方名称 | X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X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阜新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苹果园小区5X点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经济类型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8,X,X.XX | 法定代表人 | 王纪琦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 金融X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 | X-X | |
|---|---|---|---|---|
| 报名QQ | ***r>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X号,大连市公共X五楼窗口 |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