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6-06-16
(X)豫X破 2 号
本院根X清算组的申请于 X年4月X日 裁定受X(以下简称 X
) 破产清算 一案,并于 X 年 6 月 5 日指定 X 担任 X管理人 (以下简称 管理人 ) 。 X 的债权人应在X年7月9日前,向管理人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X路桂江路亚新新公馆 2号楼B座X层X ;联系人:Xspan> 黄腾龙 ;联系电话: X X X )。 债权人可通过线上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线上申报入口X【郑破通 -办案/办事入口-债权人】(***z)。具体申报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X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X年7月X日9时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召开方式和参会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 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 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X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如果对管理人的X X反映并要求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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