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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豫X强清 4 号
本院根据 郑州市市场X的申请,于 X年4月X日 裁定受理X(以下简称 X
) 强制 清算 一案,并于 X 年 6 月 9 日指定 X 担任 X清算组 (以下简称 清算组 )本院定于 X年 7月X日 9时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召开方式和参会指引,清算组另行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 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 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X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如果对清算组的X X反映并要求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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