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市监撤字〔X6〕0X号
彭建辉:
X年X月X日的变更登记X法》一事,已调查终结。
经查明,龙腾X年X月X日办理的投资人(股权)变更登记:注册资本(金)由XX人民币(其中:方忠杰出资XX人民币;李旭出资XX人民币;彭建辉出资XX人民币)变更为XX人民币(其中X出资XX人民币;方忠杰出资XX人民币)X向当时的的《关于X公司注册资金相关问题报告》一页,“准备充X后三个月内补齐相关手续”。
X年3月3日对当事人下达了《撤销变更登记告知书》,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撤销此次变更登记。应当事人申请于X年5月X日在宁乡市市场X9楼举行了听证会,并出具了听证报告。根据听证会上的陈述、申辩意见和X于X年X月X日办理的变更登记主观上不构成“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X在办理此次变更登记后至今仍未提交法定形式材料的事实,客观上属于“提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形。
X年X月X日变更登记后,至今仍未提交法定形式材料的事实,不符合当X法(X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X登记管理条例(X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属于“提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之规定,决定X年X月X日变更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X日内向宁乡长沙铁路运输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 址:宁乡市市场X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