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关于公开选取罚没物品(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比选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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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高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关于公开选取罚没物品(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比选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冶金矿产原材料,环保   海南   2026-06-17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临高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关于公开选取罚没物品(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比选公告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临高县国有X

    关于公开选取罚没物品(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比选公告


    按照《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XX号)、《临高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临财资〔XX号)的相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一批罚没物品进行公开比选处置,欢迎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报名参加。

        一、处置标的

    (一)项目内容

    标的名称: 废旧金属物品

    标的现状: 外观类似机动车,但无牌无证,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档案、购车及权属溯源等任何原始手续资料。经评估,严重锈蚀损毁,已完全丧失上路行驶功能。

    数量:1/

    处置方式: 破坏性处理 +废旧金属回收

    残值底价: 人民币 XX(经评估确定)

    特别说明:本标的按《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作为“应销毁的废旧物品”处置,不属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废机动车。标的以现状为准,我单位不提供任何权属证明文件。

    二、处置要求

    1.回收企业须在指定场地对标的进行现场破坏性处理,处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切断主承重梁、切割车顶、压扁车身,确保标的无法以X车形态或基本完X形态流入市场。

    2.破坏处理完成后的残余物料,按废旧金属回收处理,不得将任何部件用于机动车维修、拼装或再次销售。

    3.破坏处理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回收企业自行承担。

    4.回收企业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 内将成交价款全额缴入我单位指定账户。

    5.回收企业须在缴款后5个工作日 内完成现场破坏处理及清运工作。

    三、回收企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废旧金属回收或相关内容。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无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及比选方式

    (一)报名时间

    X6X日至X6X日下午5X

    (二)报名地点/方式

    现场报名:临X解放路X号临X大楼X办公室

    (三)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

    4.废旧金属回收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

    (四)比选方式

    1.本次比选采用密封报价方式,价高者得。

    2.报价不得低于公告确定的底价。

    3.如出现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况,由选取人根据单位资质实力等相关条件选取。

    4.报价文件须密封提交,封口处加盖公章。

    五、特别提示

    1.成交企业须与我单位签订《罚没物品处置合同》,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违反“禁止X车流入市场”条款,我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成交企业未按期付款或未按期完成破坏处理的,我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另行处置。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李

    联系电话:X-X

    日期:X6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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