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中部花木城12号馆委托运营招标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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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中部花木城12号馆委托运营招标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安徽   2026-03-26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中部花木城12号馆委托运营招标公告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肥X金寨南路中部花木城X号馆委托运营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肥X金寨南路中部花木城X号馆委托运营

    项目编号

    XAEECJX

    委托方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X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X年3月X日9X始至X年4月X日XX止。

    2X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X年3月X日9X始至X年4月X日XX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X秒。

    一、运营标的情况

    运营标的

    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运营期限(年)

     

    运营底价

    (X/年)

     

        (X)

    肥X金寨南路中部花木城X号馆

    第一层

    钢结构

    X.3

    3

    X.X

    7.5

    1.运营标的坐落位置:肥X金寨南路中国中部花木城12号馆

    2.运营标的权属情况:不动产权证,运营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 属证明和运营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3.本次运营标的为钢结构玻璃大棚,配备空调、地暖、遮阳、迷雾、融雪、补光等功能系统

    4.本次运营标的按现状运营,以实地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 时自行了解清楚并联系委托方。

    运营标的用途要 

    1.运营标的用途为花卉绿植、园艺资材、宠物水族,可单一业态或以上业态组合;

    2.受让方使用上述运营标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运营标的并导致运营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运营费用履约保证金支付及其他费

    (一)本项目按照“年运营费用”和“营业额扣点X成”孰高的原则收取实际运营费。

    1.“年运营费用”为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

    2.“营业额扣点X成”是指委托方与受让方对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每笔营业额按比例X成,其中委托方按每笔营业额X%X成比例进行收取;

    3.委托方通过联营扣点收款系统收取营业额X成,该联营扣点系统由第三方开发提供并负责技术维护和资金安全管理,能满足日常收款、结算、数据统计、X账、日常查账等功能。受让方需主动办理联营扣点收款码,每笔营业额经过系统X账,X%营业额D+1天到账受让方银行账户,X%营业额D+1天到账委托方银行账户;

    4.营业收入每年核算一次,每年的营业收入全部核算校对完毕后,委托方将统计全年的“营业额扣点X成”,并按以下原则结算作为运营费:

    “年运营费用”与“营业额扣点X成”总金额进行对比,取两者中的较高值作为运营费结算基准

    ①若“营业额扣点X成”总金额高于“年运营费用”,按“营业额扣点X成”实际扣点金额结算作为运营费

    ②若“营业额扣点X成”总金额低于或等于“年运营费用”,直接按“年运营费用”金额结算作为运营费,如结算金额不足,受让方需向委托方补齐差额部X

    5.本项目中,涉及第三方联营扣点系统交易手续费须由受让方承担;

    (二)本项目给予免运营费装修期6个月运营期内(免运营费用期间,受让方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

    (三)物业费标准:2X/平方米/月,按季度收取;

    (四)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成交运营费之和,需在合同签订后三日之内缴纳,合同终止且受让方无违约责任后履约保证金退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X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X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X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运营要求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运营标的,就运营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运营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运营标的,确认了运营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委托运营标的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X成交价格。运营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运营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运营期内,运营标的必须由受让方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 让经营、与他人合作经营。

    )运营期内,受让方负责运营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运营标的发生的水、电、X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四)运营期内,成交人对运营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成交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运营标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运营期内标的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五)运营期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运营费用。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运营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运营费用按照实际运营时间计算,不足X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六)《委托运营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成交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X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运营标的在合同终止后X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七)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X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公告约定办理公开手续。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委托运营合同》。

    (九)特别说明:

    1、受让方需具备花卉绿植销售或园艺资材销售或宠物水族销售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花卉绿植或园艺资材或宠物水族销售;

    2.在参加竞价时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前且成交确认书发放5个工作日内向委  托方提供营业执照,如查验后发现营业执照与“对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及特别说明”中列明的要求不符或成交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委托方将向受让方进行以下追责:①取消其成交资格②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四、受让方确定方式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font face="宋体">)。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X址:***击“安徽合肥公共X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X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X的“产权交易”栏目,进入一栏“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名:肥西县公共X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徽商X

     

    X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继续在“产权交易”栏目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X-X、X)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X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肥X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X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XX/年或其X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X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X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X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肥X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X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X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X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

    交易保证金处置

    1. 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合同签订并在完成合同公开程序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X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委托运营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X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Xt face="宋体">佛光路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X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X-X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X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X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前一次性向肥X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XX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5%;超过XX至XX的部X,收取比例为0.8%;超过XX至XX的部X,收取比例为0.X%;超过XX至XX的部X,为0.X%;超过XX的部X至XX的部X,为0.1%;超过XX的部X至XX的部X,为0.X%,超过XX的部X,为0.X%。交易服务费不足XX的,按XX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X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X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X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X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X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XX址:***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X,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肥X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X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X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Xnt>主任,联系电话X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X-X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肥X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X产权交易部)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X-X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X

     

    运营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位于第一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

    中国中部花木城委托运营合同

     

    甲方:乙方:                         

     

    鉴于甲乙方在各自领域拥有资源和优势,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开展运营合作,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中国中部花木城产业示范园   号场馆委托运营。

    2.项目范围:中国中部花木城产业示范园   面积      ㎡)

    3.运营权属

    在合同签署后 X 日内,乙方应在肥西县中国中部花木城产业示范园完成注册信息X应在肥西履行纳税义务,本合同租赁期限内X注册地不得搬迁,否则构成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未能按期完成相应变更,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每日X X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合作期限

    4.1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3年,免运营费日期自           日至           (免运营费用期间,乙方需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委托运营期自          日至           日。

    4.2 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的合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运营费用)不应低于本合同年约定的相应标准。

    5.合作方式

    5.1经甲乙商定,甲方同意乙方承接中国中部花木城产业示范园   号场的运营管理权限合作期内,乙方需根据本合同之约定向甲方支付运营费用。乙方组建团队,负责本项目的全面运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投入、人员招聘与管理、市场营销、产品销售、财务管理物业维保、安保卫生所有成本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

    5.2合作模式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采取联营提点模式的合作模式 ,即乙方在场馆内销售的产品、订单及服务等所产生的营业额,统一入甲方收银系统。

    5.2.1具体营业扣点比例如下

    (1)乙方年运营费不低于     X,运营费用按营业额扣点X成”收取,运营费用每 X个月核算一次,扣点比例为营业额的 X%;

    (2)“营业额扣点X成”金额少于运营费用,按照年运营费补足剩余差额。“营业额扣点X成”金额高于运营费,按照“营业额扣点X成"实际金额作为运营费用收取。

    (3)双方应在该年度结束后X日内,共同完成“营业额扣点X成金额的核算与确认

    (4)“营业额扣点X成金额核算完成后,乙方应在双方确认金额之日起X日内,将差额运营费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安徽X

    收款账号:X

    6.风险承担

    6.1合作期内,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亏损及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用工风险、产品质量风险等)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6.2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战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二、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X。甲方在收到足额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收据。

    2.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2.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本项目委托运营费(含保底运营费和年度营业扣点收益)、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或者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与欠款或损失等额的金额。

    2.2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后,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X天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本合同。

    2.3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本合同终止时,履约保证金除用以冲抵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违约金外,剩余部X(如有)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还场馆,且无任何未了结的违约责任并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后X日内归还乙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退款返还甲方履约保证金收据。

    2.4 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为保证市场高质量运行以及维持较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照上述规定要求乙方补足已没收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2.4.1合同期内出现乙方擅自转让、转租、X租等行为,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2.4.2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以市场名义或商户代表名义召开会议或其他活动,聚众滋事,扰乱X体经营秩序的;

    2.4.3消防检查不达标且拒绝X改或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X改的;

    2.4.4其他严重影响市场形象或不配合市场管理的行为;

    2.4.5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公共事业费和其他费用的承担及交纳

    甲方在交付场馆之前,应为乙方负责运营的场馆单独设立电表、水表乙方自场馆交付之日起,开始承担和支付租赁场馆发生的公共事业费,包括但不限X络等费用。本合同签署时的公用事业费收费标准X水费单价人民币 3.5 X/吨;电费单价人民币 1.X X/度(具体收费标准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作为结算依据)。水电费由甲方代收代付,若因乙方未及时缴纳水电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公用事业单位依法调X收费标准,公用事业服务费随其调X。

    四、场馆的交付

    1.在本项目合作起始日或之前,甲方将场馆“按现状”交付给乙方,后期场馆出现非质量、非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本项目合作起始日之前,甲方向乙方移交场馆时,双方应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乙方(或乙方申请并经甲方书面许可的使用人或授权人)使用场馆或其任何部X,或者乙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如附件所示的《场馆交接确认书》等书面手续,均视作乙方接收场馆,并对其签署材料及场馆不存在异议。

    五、场馆资产管理与维护

    1.资产移交与确认

    本合同生效且场馆交付乙方使用时,双方应依据《场馆资产清单》进行现场清点、查验,并签署书面交接文件。该清单应详细载明场地、主要配套设施、办公设备等资产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及现状。

    2.日常管理与维护责任

    在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对上述移交资产进行妥善的日常管理、清洁、保养与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可正常使用的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日常维护费用。乙方应建立必要的资产管理制度,防止资产非正常损坏、丢失或被盗。

    六、场馆的返还

    1.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或被终止后,乙方必须在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后 X日内无条件将场馆归还甲方,逾期迁出的应按终止X评估为准)乘以占用天数计算占用费。

    2.乙方须按照双方约定的返还标准(恢复原样)将场馆返还,并通过甲方的验收后方可退场。恢复原样是指除质量及自然原因造成的损耗外,应与附件所示的完X的《场馆交接确认书》所述的状态一致,该等复原工作应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2.1 开展甲方指定的修X;

    2.2 移除所有的自有设施、乙方改建、设施装置及乙方存放的所有财产和物品,乙方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返还场馆期限当日仍未移除的物品或财产由甲方享有所有权且不需要向乙方支付任何对价或补偿,除非甲方另有规定(这种情况下,例外的改动或增建在本条款内称为“遗留改动”);

    2.3 通过特定方式(例如,洗涤、喷漆、着色和/或抛光)清洁并处理场馆、服务设施和任何遗留改动,确保该等内部表面恢复为与乙方当初接收场馆时的最初状态接近的状态;

    2.4 修缮和维修场馆的任何非自然损坏,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有关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引起的损坏。

    2.5 乙方于场馆返还前应交还有关场馆的所有钥匙和门卡,并告知甲方出入场馆的所有其它方法(如有)。

    3.如果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未能遵守本条第2款的规定,甲方可以开展所X以确保场馆符合本条第2款所要求的状态,且乙方应X所产生的所有开支和费用。

    4.在合同约定的乙方交付场馆期限后,甲方可收回和取回场馆的任何部X停止或阻断乙方进入场馆、建筑物、地块的全部或任何部X获得服务和公用设施以及与场馆相关的其他服务明确有权切断水、电、电讯、电话服务和其他服务),甲方对该等行为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应自行承担因重新连接场馆的该等公用设施或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5.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后及时注销或变更以该场馆为注册地址的工商、税务等各类注册登记证,付清本项目的公共事业费用并办理相关账户的注销手续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后的X日内仍未能办理前述注销或变更手续,则乙方同意授权甲方代为办理相关的注销手续,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保险

    1.合同期内乙方须就其财产和赔偿责任,结合经营的具体情况,自X投保相应的保险,包括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以及产品责任险国家法规要求的其他险种,并须持续有效。乙方未投保的,应对相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当将保险单据复印件提交给甲方。

    2.乙方已充X了解场馆能提供的条件(包括供水、供电等设施),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造成乙方货物、财产等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停车

    1. 乙方须在甲方园区中的非预留车位的指定区域停车。若甲方认为停车设施已变得拥挤,则甲方可在乙方与园区的其他入驻主体之间临时X配停车位。甲方不负责针对任何第三方维护乙方的停车权利,除非乙方和甲方另行书面约定。

    2. 甲方有权根据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园区停车管理制度(包含停车费用的收取),且甲方有权自主根据园区生产经营情况及乙方停车使用情况对园区停车管理制度不时调X,甲方对园区停车管理制度进行调X时应向乙方通知。九、标识招牌

    1.甲方保留在场馆外墙、屋顶及场馆以外的公共场地及空间设置标识及装修的权利,但该等行为将不得影响乙方对场馆的正常使用。甲方在安装上述标识及进行装修或修缮时,乙方同意为甲方无偿提供必要的配合和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允许甲方人员或甲方聘X人员进入场馆,但上述配合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的操作或使用。

    2.如乙方需在场馆内外安装任何标识,则该等标识能否安装、标识大小及安装位置等皆需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有权对标识的设计、大小、材质、颜色及安装位置等提出建议和要求。乙方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标识及外部装修获得必要的批准和许可,并对其进行维护使其保持安全及美观,若因标识安装不牢固或其他因标识引起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设立或安装任何标记、在窗或门上的字母图案、标语牌、装饰或任何形式的广告,若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拆除,并可自行采取措施清除,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与标识设计、安装、维护及获得批准和许可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若乙方的标识及其安装等侵犯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权益,甲方得以全部免责且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全额承担并立即予以纠正。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现实情形,由甲方先行赔偿的,乙方经甲方书面通知应及时向甲方支付甲方已赔付的全部金额及其他费用支出。

    4.在返还或腾空场馆时,乙方应移除所有标识并且对标识附着的建筑物表面进行修补、油漆和/或替换,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约定场馆一经交付,甲方无义务为乙方使用或占有场馆或使用服务对场馆、建筑物等进行任何改善或改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尽管有前述规定,在X个合作期内,乙方应允许甲方及/或其承包商及其各自的雇员、代理人进入场馆,对场馆的任何缺陷或X的要求或指令,对场馆的任何部X实施检查、勘查、维修、X改、改良和维护,或进行本合同下允许的其他活动。

    2.本合同期内运营过程中需要添置的物品由乙方负责添置及处置。合同解除后,归属甲方所有的物品需归还甲方丢失后由乙方补齐或照价赔偿。涉及归属甲方的物品处置权归属甲方乙方不得随意处置。同时本项目所有物品乙方不得私自调离本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照价赔偿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取合作项目的收益,有权对合作项目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乙方应配合提供相关凭证、报表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台账、收支凭证、合同文件等),监督方式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经营。

    1.2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审计单位有权知悉项目财务经营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乙方需每年向甲方汇报项目专项经营情况。

    1.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日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环境卫生、消防安全、设备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发现乙方存在日常经营、消防安全、设备安全等隐患时及时督促乙方X改;对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X改或督促乙方进行X改;对不遵守园区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应进行劝阻、制止,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4因场地权属瑕疵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与场馆有关的服务。

    1.5甲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对项目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保守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

    1.6甲方有权对本项目营业额进行财务审计,并依据审计结果确认委托运营费

    1.7本合同有效期内,场馆主体质量原因或者自然损坏导致需维修的,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及时维修。

    2.乙方权利与义务

    2.1乙方享有本项目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包括决定经营模式、设置组织架构、招聘及管理员工、制定产品价格、策划营销活动、选择供应商及采购物料等。

    2.2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全额承担运营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社保、福利;原材料、商品采购成本;市场营销及广告推广费用;场地内的水、电、燃气X相关部门收取的与本项目经营相关的各项税费。

    2.3乙方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委托运业费用。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甲方与其他第三方的纠纷)进行抵扣或拖延(不包含因甲方原因应扣除的金额)。

    2.4乙方应遵守卫生、消防、环境、安全、建筑和规划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2.5消防部门的所有指示和命令,且如果这些指示或命令要求乙方采取消防措施或安装消防器材(除甲方应配备建筑的消防设施外),则乙方应自付费用采取该等消防措施或安装(或促使安装)器材,并根据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对该等设备进行维护,但根据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要求甲方应承担的改进义务除外。

    2.6乙方在合作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消防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等事故的,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甲方因此承担了任何赔偿责任,乙方应当向甲方足额补偿。乙方有义务遵守市场相关规定,必须承担企业安全等责任。

    2.7甲乙双方在合作期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项目所有真实的经营数据,乙方有义务对经营收入的真实性负责。

    2.8乙方必须持照经营,并承担办理经营所需全部证照的费用。乙方应确保其经营活动完全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定。因乙方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用工纠纷、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等)所引发的所有行政处罚、民事索赔、劳动争议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和处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商誉或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全部损失。

    2.9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甲方提供的场馆及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需对场地进行装修、装饰或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改变隔墙、门窗、天花板、地板、水X等),必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详细施工方案、图纸,并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所有装修应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所有装修改造、修缮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乙方需将场馆恢复建筑原状(不包括自然损坏及场馆质量问题),费用自理。甲方不以任何形式给予乙方装修及拆除补偿。

    2.10乙方是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乙方必须全面负责经营场馆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对于顾客因使用乙方产品或接受服务而提出的任何投诉、索赔、诉讼,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和承担全部赔偿费用。若需甲方先行垫付的任何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2.11合同期间乙方负责项目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身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和该项目相关的所有问题。

    2.12合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租、X租、转让给第三方。

    十二、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2.本条款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交纳应付甲方的委托运营费、公共事业费、水电费或其他费用,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欠费金额1‰的延迟履行违约金;经甲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乙方未足额交纳欠费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违约责任。

    2.如因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应付甲方的委托运营费、公共事业费、水电费或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本X申请支付令,因此产生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承诺、保证、确认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限期改正;经甲方书面通知,如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X日内乙方仍未改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含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并负责消除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4.若乙方拖欠甲方应得委托运营费、公共事业费、水电费、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等各项费用超过3个月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放置于该场馆内的任何物品、财产。甲方在留置乙方财产后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如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7日内,乙方仍未完全清偿欠付甲方的全部款项,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将前述留置物品、财产折价、出卖或拍卖,并对所得款项优先受偿,用于清偿欠付甲方的全部款项及甲方的处置物品的相关花费。若甲方处置物品取得的销售款足以抵扣前述全部款项和费用,乙方有权收回剩余的前述物品、财产。若乙方未于甲方向其发送书面通知后7日内取回该等剩余物品、财产,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剩余物品。就前述全部事宜,甲方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亦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乙方违约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下述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5.1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所在月度3个月委托运营费标准,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则由乙方赔偿该损失;

    5.2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包括延迟履行违约金等)并不免除,且甲方有权将场馆另行处置;

    5.3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遭受的任何直接损失(含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甲方为弥补乙方过失而采取补救措施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对其他商户或其他第三人支付的赔偿费用或违约金等应由乙方足额赔偿给甲方,并负责消除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5.4因乙方违约,甲方为追索债权及甲方为行使解除权以及甲方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差旅费以及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使甲方免受第三方就乙方行为/失误或在本项目场馆内及乙方使用的公共区域(含停车场、过道等)发生事故而提出的索赔要求或诉讼,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任何因乙方的租赁/经营行为而导致本项目场馆的损害或因第三者的投诉造成甲方的任何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和赔偿责任。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经营、财产或人员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或连带责任。

    7.本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或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甲方遭受的损失予以足额赔偿。

    8.甲方一次或多次未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不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9.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X.乙方在合作构建完毕后,从合同起始日期后X天开始计算,两个自然月无法建立市场运营能力,无法组织起正常市场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约。

    X.乙方企业出现违法不正常注销,破产等现象,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约。

    X.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X.在项目运营期间,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经甲方、乙方共同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正式签署书面终止合同后方可生效,未经双方书面确认,单方终止行为视为违约,但是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单方终止或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X.本合同所述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

    X.乙方将项目转租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既有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十四退出与终止机制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终止事件,甲乙双方任何无过错方均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1.本合同合作期满后自动终止,若需续约,双方应提前3个月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无责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且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1乙方逾期支付甲方应得的委托运营费超过3个月的;

    2.2乙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严重损害甲方商誉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3乙方清算、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被接管人接收的;

    2.4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内,乙方在日常经营中或财务管理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情形;

    2.5乙方未能遵守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并在接到甲方指出其未能遵守事项并要求补救/改正的通知之日起的X个工作日内仍未补救/改正的。

    3.出现甲方无法保证乙方对场馆拥有合法有效的使用权,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乙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4.无论因何原因终止,乙方均应在合同终止后X日内将场地恢复建筑原状(不包括自然损坏及场馆质量问题)并交还甲方。甲方对场地内乙方新增的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物享有无偿所有权。

    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有权单方无责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且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暂停营业持续超X日的

    2)甲方逾期超过X日未乙方交付场馆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运营时间结算相关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运营期间的装修部X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1)该场所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场所拆迁范围的;

    2)因场所所在地段X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场所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场所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五、争议解决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X提起诉讼。守约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2.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当事人应继续行使和履行本合同其他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3.若X裁决为无效时,合同中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十六、不可抗力

    1. 除本合同项下的金钱支付义务外,如果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是由停工、自然灾害(例如洪水、火灾、风暴、闪电、台风)、无法获得劳X限制、政府管制、政府控制、延迟发放X行为、市民暴动、火灾或其他灾祸,或其他在该受影响方合理控制之外的原因(以下简称“不可抗力”)造成的,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在X日内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评估后如场馆不能继续提供项目服务的,则双方需在5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提前解除本合同或重新更换场馆。双方均无须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如果合同中任意一方违约行为在先,则不得以此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为由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且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在本合同提前解除前所发生的违约行为而应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十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X份,甲方执X份,乙方执X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合同各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及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X,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t>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t>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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