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XX年产电缆附件XX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X年3月X日至X年4月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X反映。
联系地址:X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江门市XX联系电话X-X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X; padding: 5px 7px;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text-align: start; vertical-align: top; word-break: break-all; overflow: hidden; white-space: pre-wrap; box-sizing: border-box; overflow-wrap: break-word;" valign="top" width="X"> 江门市江海区东升路7号3栋X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平方米,年产电缆附件XX套建设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2.挤出机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扩张冷却废水作为X散废水交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江海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X和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处理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中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交由一般工业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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