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X改责任单位)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X项问题X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X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牡丹江市市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审核,该项X改任务拟销号,现将X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X改任务:穆棱X义和村老花海残余建筑应于6月X日前完成清除,未按时限完成X改。
二、X改目标:依规依限进行拆除。
三、X改措施:穆棱X义和村老花海残余建筑完成拆除,并上报省河湖长办完成河湖“四乱”问题X改销号。
四、X改主要工作及成效:X年X月8日按照要求完成X改销号工作。
五、验收情况:顺利通过牡丹江市验收工作
六、公示时间:X年3月X日至X年4月9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X—X
九、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X号
以上X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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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3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