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经调查核实,拟确认刘亚光、史彦军、李晓生见义勇为行为(事迹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X6年3月20日至X6年4月4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人员见义勇为行为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署名向县政法委电话、书面反映。
联系地址:Xle="font-family:仿宋">X6室
联系电话:XX
柏乡县委政法委
X6年3月20日
刘亚光、史彦军、李晓生见义勇为事迹
X年2月X日上午X点左右,刘亚光、史彦军、李晓生三人在满庭芳小区发现7号楼2单XX层发生火灾。为保护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三人立即赶往现场。救火过程中,刘亚光、史彦军、李晓生三人不同程度的身体和呼吸道烧伤。由于救火及时,未造成其他人员和财产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