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湖北 2026-03-26
| 项目编号 | GRXHBX |
| 项目名称 | 武昌区中南路街中南二路2号2栋房地产 |
| 转让底价 | X.XX |
| 挂牌日期 | X-X-X |
| 挂牌截止日期 | X-X-X |
| 资产概述 | |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武汉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根据X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武汉中信联合评报字[X]SCX第X号)显示:(1)本次评估范围X拟转让的武昌区中南路街中南二路2号2栋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X.X平方米。评估对象房屋于X年重新装修更新,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所在楼层为1-4层,总楼层为4层;房屋外墙为面砖,地面部X为地砖,部X为木地板,内墙为涂料;至评估基准日,委估对象X质量较好,基础有足够承载力,无不均匀沉降;承重结构基本稳定,非承重墙墙面基本完好,水电设施正常,建筑物X体维护、保养情况较好。(2)本次转让资产评估结论含增值税。(3)其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2.依据不动产权证书【鄂(X)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X号】显示:证载权利人均X,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作价出资(入股)/自建房,用途:科教用地/办公。 3.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仲裁、查封、冻结、出租等情形。 4.转让方提出:本次转让标的1层有X.X㎡区域用作机房,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同意转让方继续使用该区域,使用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报名前需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并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联系人:X话X-X)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
| 挂牌起始日期 | X-X-X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X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X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XX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XX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X——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X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武汉中信联合评报字[X]SCX第X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X——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转让方提出: ①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②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须完成房屋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③目前,本次转让标的的水、电系统与区域内其他办公楼X体连通。如后续发生使用权转移或户名变更、水电线改造等情况,受让方应自行与相关供应单位沟通办理相应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④本次转让标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X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并承诺已充X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X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X) | X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XX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以挂牌截止日XX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X——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X。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X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X;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X--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X--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交易双方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X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X,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估值机构 | X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X-X-X |
| 评估基准日 | X-X-X |
| 评估值(X) | X.X |
| 公示附件 | 评估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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