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X期支付金额为X.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8.X,说明:第2次X期支付金额为X.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8.X,说明:第3次X期支付金额为X.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8.X,说明:第4次X期支付金额为X.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8.X,说明:第5次X期支付金额为X.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8.X,说明:第6次X期支付金额为X.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8.X,说明:第7次X期支付金额为X.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8.X,说明:第8次X期支付金额为X.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8.X,说明:第9次X期支付金额为X.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8.X,说明:第X次X期支付金额为X.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8.X,说明:第X次X期支付金额为X.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8.X,说明:第X次X期支付金额为X.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8.X,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本项目自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度付款。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由甲方自行组织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X期/X项验收
(4)履X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遵守《长沙市贺龙X(长沙市贺龙中学)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长沙市贺龙X(长沙市贺龙中学)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表(详见附件1、2)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遵守《长沙市贺龙X(长沙市贺龙中学)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长沙市贺龙X(长沙市贺龙中学)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表(详见附件1、2)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遵守《长沙市贺龙X(长沙市贺龙中学)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长沙市贺龙X(长沙市贺龙中学)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表(详见附件1、2)
(6)履约验收标准:
1、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遵守《长沙市贺龙X(长沙市贺龙中学)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长沙市贺龙X(长沙市贺龙中学)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表(详见附件1、2)
2、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X)5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履约验收书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应将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6、如因第三方不可控原因导致工期延迟,中标供应商可视情况向采购人书面递交延期申请,采购人批复同意后,方可延期。
7、验收要求:中标供应商完成项目季度的全部工作内容,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书面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7个 工作日内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履约验收书。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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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X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X改。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要求乙方足额配齐工作人员。对于X工作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更换。。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代表和维护产权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5、对乙方每月进行1次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无偿向乙方无提供可供使用的办公用房及仓库,水、电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X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X包给他人。
5、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建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乙方的工作人员不与甲方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应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部门的法规、规章保障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6、 对于甲方提出的X改要求应及时X改;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X改意见不予X改的,视为乙方违约。
7、对甲方提出的更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逾期不予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X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X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X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X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X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4、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X款项同的0.2%的违约金。
5、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X总价款0.2%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X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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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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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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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X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XX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X割的一部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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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X。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 地址:X%" style="borderX;">长沙县湘龙路X号 |
地址:X%" style="borderX;">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X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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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Xt> |
杜华学 |
法定代表人:Xt> |
周佳博 |
| 委托代理人:Xt> |
彭勇 |
委托代理人:Xt> |
熊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