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051-1沈阳市和平区珲春路龙井巷8号房产转让项目(第一次降价)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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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051-1沈阳市和平区珲春路龙井巷8号房产转让项目(第一次降价)

    采购与招标网   ,化工   辽宁   2026-03-26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6)3051-1沈阳市和平区珲春路龙井巷8号房产转让项目(第一次降价)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挂牌日期X-X-X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XLNX-2
    项目名称 (X)X-1沈阳市和平区珲春路龙井巷8号房产转让项目(第一次降价)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X锦州石化X公司
    挂牌价格 X.XX(人民币X)
    挂牌期间 X工作日
    挂牌日期 X-X-X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1. 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X,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2.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资产均以现状进行转让,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资产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转让方对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资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5、房屋所占用土地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由此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6、涉及房产交易的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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