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广西 2026-03-24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X〕X号)及我市有关项目管理X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加快评审进度,提高评审工作质量X优化、X合了相关财政投X同意,现就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评审范围
(一)概(预)算评审范围
1.政府投资项目(不含政务信息化项目)。X投资项目概(预)算控制价,X评审;XX以下(不含XX)的不进行概(预)算X采购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单位编制概(预)算,严禁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投资额X批拆X,规避财政评审。
2.政务信息化项目。投资XX以上(含XX)的政务信息化概(预)算控制价,X评审;XX以下(不含XX)的不进行概(预)算X采购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单位编制概(预)算,严禁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投资额X批拆X,规避财政评审。
(二)结算评审范围
1.政府投资项目(不含政务信息化项目)。
(1)X投资项目结算,X评审。
(2)投资XX以下(不含XXX投资项目X采购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单位进行评审。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审核程序和要求,严格按照相关X价款结算X按结算项目总数X%的比例抽检评审质量情况。
(3)投X投资项目可不进行结算审核,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要求进行审核管理。
2.政务信息化项目。
(1)投资XX以上(含XX)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结算,X评审。
(2)投资XX以下(不含XX)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可不进行结算审核,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要求进行审核管理。
二、其他要求
(一)结算评审项目存在增加投资的,送审前应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三)概(预)算和结算送审均应提供一套纸质版资料、一套电子版资料。
(四)送审单位应提供项目有关资料原件(应有单位盖章、责任人和执业人员签章等),如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应由送审单位补盖公章(或专用章)确认。
(五)本通知自X年4月1日起实施,同X投资项目财政评审起评标准的通知》(贵财办〔X〕7号)、《贵X关于简化财政投资评审送审资料的通知》(贵财办〔X〕X号)、《贵X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简化及容缺后补资料的通知》(贵财办〔X〕4号)、X投资项目财政投资预(结)算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贵财办〔X〕8号)、《贵X投资项目概(预)算送审资料清单的通知》(贵财办〔X〕X号)、《贵XX结算书编制要求的通知》(贵财办〔X〕2号)。
贵X
X年3月X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