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X.XX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XX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XX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股权转X银行股权变更,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并遵守后置审批的特殊约定:已自行了解包括X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X修正)等相关法律X银行股东资格的相关要求,并自行判断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本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符合相关文件及有权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导致后置审批无法通过或最终不予确认,或经审查作出受让方不符合入股标的企业股东资格的决定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关后果和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X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