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利害关系人:X
长寿区
江南街道
南滨路
社区
X
号
X
栋
1
、
2
、
3
单X
,共
7
层
X
户
。目前,该单X业主申请增设电梯,符合《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X
X
6
年
3
月
X
日至
X
6
年
3
月
X
日,共
7
天。
现场公示资料X申请书、业主书面同意意见、承诺书、费用协议、增设电梯位置示意图。
线上公示详见:
X
官
X首页
—公示公告”。
有意见和建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请自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邮寄或直接提交至重庆市长寿区
江南
街道办事处
规划
建设岗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并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逾期未提出,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经公示无异议的
,
申请人需尽快到我街道完善联合审查程序
,
并于项目开工前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
,
方可动工建设。
联系地址:Xspan style="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 line-height: 1.Xem;">
江南
街道办事处
规划
建设岗
办公室
联系电话:
X-X
(
X
)
注
:
1
.
本次公示不能作为开工建设依据。
2.
拟安装电梯位置,X等相关设施,需由本单X业主做好迁改方案及相关协调工作,确保安全。
3.
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公示资料真实性负责,有异议请立即
反映
。
4.
后续若电梯选址存在变更,需重新流转回到公示流程。
重庆市长寿区
江南
街道办事处
X
6
年
3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