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利害关系人
:
长寿区黄东街
1
号
8
单X位于凤城街道黄东街
1
号。目前,该单X业主申请增设电梯,符合《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X
X
年
3
月
X
日至
X
年
3
月
X
日,共
7
天。
现场公示资料X
:
申请书、业主书面同意意见、承诺书、费用协议、增设电梯位置示意图。
线上公示详见:
-
公告公示”。
有意见和建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请自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邮寄或直接提交至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管理环保科。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逾期未提出,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需尽快到我街道完善联合审查程序,并于项目开工前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方可动工建设。
联系地址:Xn style="font-familyX New Roman">
3
号
联系电话:
X-X
注
:
1.
本次公示不能作为开工建设依据。
2.
拟安装电梯位置,X等相关设施,需由本单X
业主做好迁改方案,及相关协调工作,确保安全
。
3.
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公示资料真实性负责,有异议请立即反映。
4.
后续若电梯选址存在变更,需重新流转回到公示流程。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
X
年
3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