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我区将启用一批手持移动式设备,用于对全区道路及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新增的设备信息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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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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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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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如有异议,请及时X交通管理支队(地址:Xn style="font-sizeX">
6
号汽贸城
4
号楼,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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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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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
特此公示。
附件:新增设备信息.xls
重庆市长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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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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