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我委决定续聘孙志强同志为市属国有企业兼职外X、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担任兼职外部董事,聘期三年,即X年4月至X年3月。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孙志强,男,X年2月生,研究生学历,上海复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经济师,自X年3月至X年3月担任南X兼职外部董事,经任期考核考察,符合市属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续聘条件。
二、公示期限
X6年3月X日至3月X日(共5个工作日)。
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X6年3月X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南宁市国资委法人治理管理科(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X)。联系电话X-X,联系地址: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