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6-03-24
XX年度盾构机维保框架协议招标
本项目盾构机维保框架协议 生产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X。项目已具备招标条X“X上参与投标。
2.1.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中
2.2付款条件:盾构机厂内调试完成后,乙方开具结算额X%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X%),甲方收到发票后6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结算额的X%款项。盾构机出厂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证明后6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结算额的X%款项,其余5%为质量保证金,5%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无出现异常情况下,出具验收证明满十二个月后支付),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金。付款方式:电汇、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必须是经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进场维保单位需有机电安装X级以上或总承包资质。投标人应具有X的经验和足够技术力量及能力,技术负责人需具X师以上人员担任。X年-X年具有同类盾构维保X台套以上(泥水盾构2台套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3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3.1.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若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
3.2.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2.2 在“信用中国”X站存在失信惩罚信息;【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2.3 在“中X”(***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2.4 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处于投标处罚期的。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不受理以自然人身份投标。
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4.1 请于 X年3月XX“X》***/span>上确认参与报名(新注册及添加合作单位事项请联系招标人联系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通过《中交集团“X》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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