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陕西 2026-03-25
| 标的名称 | |||
| 项目编号 | GRXCQX | 转让底价 | 0.1X/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X-X-X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X-X-X |
| 标的所在地区 | 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 | 资产类别 | 其他 |
| 标的名称 | |||
| 标的描述 | |||
| 标的所在位置 | |||
| 转让底价 | 0.1X/头 |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蒋登钱 | 联系电话 | X |
| 转让方名称 | |
| 行为批准机构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X。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XX上报名操作指南***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X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还需提交由其签字或盖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二、若信息披露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X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X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付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须在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报名时须书面承诺:(1)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受让资格;(3)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或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品质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承诺函》)。 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当天将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销售明细表》)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如受让方无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将在所有标的移交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约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八、项目成交后按批次移交标的资产。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成交单价(成交单价为X年4月1日至X年6月X日执行的统一定价,交易期间不因市场行情变动而调X单价),在收到转让方移交通知后(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标的资产移交前,将每批次交易价款足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价款按每批次实际移交数(重)量×成交单价据实结算。 九、移交运离及检疫要求: 1、淘汰牛(6月龄及以上):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3日内将牛运离牧场,拉运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2点之间。超过3日未运离牧场导致牛只死亡的,第一次承担死亡牛只违约金XX/头,第二次承担死亡牛只违约金XX/头,违约金由受让方在支付牛只交易价款时应一并支付。接到转让方通知后7天内未将淘汰牛只运离牧场,视为受让方自动解除合同,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损失。 2、荷斯坦初生公犊、杂交牛犊:需在每日上午X点前将牛运离牧场,因特殊原因无法拉运,需要暂养的,受让方来函说明暂养原因、暂养天数,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暂养,暂养期间牛只损失由受让方承担。饲养费按照三天内饲养费为XX/天(出生第二天开始核算,饲喂常乳3升/顿),超过三天饲养费为XX/天核算,超过7天未进行拉运,视为受让方自动解除合同,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暂养期间导致牛只死亡的,死亡牛只转让方做无害化处理,受让方应支付该死亡牛只价款及暂养期间产生的饲养费。如暂养牛只累计发生费用(饲养费)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罚款扣除,所剩牛只归甲方处理。若乙方再次拉牛,需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不再缴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检疫要求:(1)购买6月龄及以上淘汰牛,由转让方负责在标的所在地动物检疫部门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票),并承担相应费用;(2)购买荷斯坦初生公犊、杂交犊牛(公母统一售价),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在标的所在地动物检疫部门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承担相应费用。(3)牛只如需运输至外省,拉运之前受让方需要自行在目的地相关部门办理牛只“点对点”调运备案申请,如未办理,自行承担后果和相关经济损失。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十一、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本次转让标的按预计数(重)量披露,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不做调X。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备查资料:询价报告、销售明细表、承诺函。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认定的家庭农场,并具备以下任一一项资质: (1)具备牛养殖相关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牛的养殖及销售或畜禽养殖、收购、销售等(须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收取盖鲜章复印件); (2)具备牛肉屠宰加工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X主管部门核发的屠宰资质文件或许可证明(须提交市场监督X颁发的许可屠宰点有效证书或证明文件,收取盖鲜章复印件)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X X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X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 交易方式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影 | 联系电话 | X-X |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