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X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X投标),认可该X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X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X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体系认证:投标人需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公认权威机构颁发的GB/TX(ISO X)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X(ISX) 或GB/TX(OHSASX)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X(ISX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以上证书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X站(***供查询记录。【注:如认证证书正在换证阶段或已取证暂未录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X站,需提供由换证X站发布的正在办理换证业务,且证明已经认证通过的说明】 3.3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信息公开): (1)X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至少1个合同的钻修机设备租赁服务验收业绩。 (2)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X)合同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署或盖章)、服务内容及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除提供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工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