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市政房地产建筑 安徽 2026-03-23
XXX发包及物资设备采购办法实施细则( X年修订)》规定,现对 进行公开询价。
X名称及范围
1X名称: 宿迁至遂平高速公路亳州段二标段项目变X ;
2、采购编号 : ACEG-X ;
3、采购内容 : 宿迁至遂平高速公路亳州段二标段项目变X , 含税控制价X X.X X(税率X 9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皆可投标,但投标人必须按税率X 9 %税率进行报价)。
4 、 X地址:Xe="text-decorationXe;">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 。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1 、 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 ;
2 、法人资格要求: 独立法人(非个体工商户)、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
3、资质、证书类要求: 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
4 、类似业绩要求: / ;
5 、 投标人 总 报价不低于(大于或等于)控制价视为废标或者无效标 ;
6、 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
7 、 线上投标总报价与所上传的投标文件总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因小数点问题的除外) ;
8 、未响应询价资料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
9 、 ( 1 ) 失信单位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
( 2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
( 4)中标候选X列入限制交易名单处理,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 5)投标单位自X年1月至今如与本公司存在法律纠纷案件,则不得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后取消其中标资格。 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X( ***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方式
X 年 3 月 X 日 X 时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X/span> 桂先生 ,联系电话: X ;
2、招标部门: X公司 X管理部,联系人:X/span>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X-X 。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 、付款方式:详见询价文件 。
八、 履约保证金
( 1)与公司有过一个完工项目业绩并办理完工决算的中标人所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从第一期计量款中—次性扣除 : 其退还由各项目部根据履约保证金规定处理;
( 2)合同价在XX以下,按合同价5%缴纳;合同价在XX(含)以上XX以下,按合同价4%缴纳;合同价在XX(含)以上XX以下,按合同价3%缴纳;合同价在XX(含)以上,按合同价2%缴纳,最高不超过XX。
( 3)中标人须在进场施工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各类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具体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 4)中标X管理部审核通过后,项目部经信息化系统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 5)中标通X发送后(当日不算)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若有)转账至指定账户,超过未转的予以废标。
若 中标人 未 按上述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取消 其 中标 资格、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 ( 若有 ) 并按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侯选人或重新招标。
( 6 )账户信息(见中标通知书)
九、重要提示
9 .1 投标人投标必须按照 9 %税率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标。小规模及一般纳税人皆可投标,若中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保持不含税单价不变,税率直接由 9 %调XX 3 %,超出税率 3 %的发票金额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9 .2 X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标,就造价、工期、人员、设备、质量、安全、文明、环保等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确认,若不能接受相应条款,将继续洽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同时为避免出现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在投标人总价X控制价单价同比例下降(中标单价 =中标总价/控制价总价*控制价单价),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
如果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 若有 ) 并按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
9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X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 .5 投标人存在以XX公司 “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资料投标;
(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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